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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严格规范责任制


    今年以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和农业部《关于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重点的通知》精神,湖南省畜牧水产、公安、工商、食药等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强化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瘦肉精”等违法添加物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严明工作纪律,加强检疫检测队伍建设。为加强动物检疫检测队伍建设,完善动物检疫检测工作制度,今年3月湖南省畜牧水产局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检疫工作规范检疫行为的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加强对检疫人员的管理,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完善工作制度,严明工作纪律。规定各地动物检疫申报点由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部门统一制作标志牌、公示牌,并将工作制度全部上墙。产地检疫,由检疫人员到场、到户或到指定地点现场实施检疫,严格执行生猪产地检疫与“瘦肉精”等违法添加物抽检同步,凡检测发现含有“瘦肉精”等违法添加物的生猪和生猪肉品,一律不得签发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屠宰检疫检测,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规定,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的通知》,以进一步明确各级畜牧兽医、卫生、财政、公安、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商务、进出口检验检疫等部门对整治“瘦肉精”等违法添加物的工作职责,强化监管责任。

    建立领导包片,监管责任人包场的监管机制。根据《2011年“瘦肉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和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最近,湖南省下发了《湖南省畜牧水产局关于加强生猪规模场(户)“瘦肉精”等违法添加物监管的通知》,在畜牧水产部门建立了市州畜牧水产部门领导分片包县,县(市区)畜牧水产部门领导包乡镇,乡镇动物防疫站包村包养殖场(户)的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县级畜牧水产部门对所辖区域内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户)逐场逐户确定监管责任人。实行生猪养殖场(户)“瘦肉精”等违法添加物监管登记备案制度。全省年出栏生猪500头(含5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户)的监管领导和监管责任人登记造册,省畜牧水产局汇总后,上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年出栏50头以上,500头以下养殖大户监管领导和监管责任人登记造册到市县畜牧水产部门备案。对生猪规模养殖场(户)的监管领导和监管责任人向社会进行公示。对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或失职、渎职而造成出现生猪规模养殖场使用“瘦肉精”等违法添加物的,将追究监管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监管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湖南省畜牧水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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