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产品”,各级农业部门多措并举,认真开展了保护农业知识产权和打击假冒伪劣农资工作,河北省开展了“春苗”行动,组织执法联动督查,对种子市场进行专项整治;辽宁省开展了集种子企业资质审查、种子市场执法检查、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春耕生产农情调查于一体的“四查”综合整治行动;重庆市开展了农资打假“绿剑护农”和“种子质量安全月”行动等。这些活动的不断展开,将专项行动推向纵深。
加强源头治理,强化市场监督。种子是专项行动重点产品,植物品种权是专项行动重点内容。2011年年初,农业部在甘肃专门召开会议,专项部署了对武威、张掖、酒泉等生产侵权假冒种子集中区的治理工作;2011年4~5月,甘肃省农牧厅农业执法总队协同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对上述地区种子生产市场进行了检查摸底。加强对种子繁育基地的管理。湖北、河北等省组织种子管理机构、相关企业,会同公安部门,在小麦、油菜种子收获的关键时段,深入种子繁育基地,严查套购种子行为。开展种子市场的大检查。组织全国农业部门对春耕期间种子市场进行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水稻、玉米、棉花、蔬菜以及进口农作物种子标签标注内容的品种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规范性;种子经营记载、档案建立和保存情况;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仅湖北省就出动执法人员16446人次,检查门店27414家(次),组织暗访253余次,发放各类违法种子预警通知5322份,现场开具涉及各种种子违法行为的《涉嫌种子违法经营活动记录单》近100份。
狠抓案件查处,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各级农业部门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严查侵权假冒案件,努力做到“闻报必动,有诉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认真排查线索,各级农业部门组织精干力量通过明查暗访、市场检查和鼓励举报等措施,收集了一批案件线索并对案件线索进行排查、梳理、核实,为下一步立案查处奠定坚实基础。强化检打结合。专项行动期间,各级农业部门共抽检了种子样品3.8万份、农药样品6647个,发现并查处违规企业千余家。严厉查处大案要案。辽宁省查处了某良种有限公司推广未经审定玉米品种“先玉696”案件,没收该公司非法收入37.5万元,罚款4万元;湖北省查处了黄州区某种业公司经营假水稻种子等一批重大案件,吊销了一批种子企业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甘肃省查处了李某非法生产授权品种“郑单958”等大案要案,涉案种子达50万公斤。河北省查处了11件侵犯品种权案件,涉案种子100万公斤。安徽省查处了亳州市某三农服务有限公司侵犯小麦“济麦22”品种权案。江苏查处了南京某种业有限公司侵权经营“宁麦9号”种子案等110个案件;山东省农业部门没收侵权商品8242件。广东查处了侵权生产授权品种并假冒他人商标案。召开执法现场会。1月6日、3月2日、5月16日,农业部分别在湖北黄冈、甘肃武威、湖南长沙举办了全国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执法现场会,公开灭活专项行动以来收缴的一大批假冒伪劣种子共计100余吨,销毁侵权包装物,价值近200万元,现场处罚一批违法企业。山东、山西、北京等省市也召开了集中销毁假劣农资现场会。现场会经中央电视台等媒体宣传,效果好、社会反响强,扩大了专项行动的影响。
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作,积极推进建立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联动机制。农业部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9部门开展了对江苏、山东、河南和广西等省(区)农资打假工作的督导检查;联合公安部等六部门下发《2011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在安徽召开品种权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研讨会,编辑出版了《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案例汇编》;河北省农业厅与省高级人民法院积极创新合作机制,相互利用对方的优势,互派专家为品种权案件审理提供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广泛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北京市农业局协助北京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对北京某国际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无证生产销售侵权种子案件进行侦查,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湖北省农业部门联合公安部门查处了劣质硫酸钾复合肥导致6000余亩玉米枯黄枯死案,查获肥料530吨。据统计,专项行动期间,各级农业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了108起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99人,逮捕制售伪劣农资犯罪嫌疑人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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