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吕明宜刘伟林)哈尔滨市在“十二五”期间将实施百万农民进城镇落户工程,促进城镇化快速健康发展,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黑龙江省委常委、哈尔滨市委书记盖如垠日前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介绍说,哈尔滨市是一个农业人口比重较大的城市,全市1063万人口中,半数是农业人口。在“十二五”期间,全市将通过实施百万农民进城镇落户工程,将农业人口减少到400万。到2015年,向城镇转移农村人口100万人以上,力争每年进城落户20万~30万人。除阿城和呼兰外的六个区力争5年内全部实现农民身份转换。
为保证农民顺利进城,哈尔滨市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性很强的政策。在户籍政策上,降低农民进城落户门槛,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取消农业、非农业二元制户籍管理制度,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全面放开县城及小城镇的户籍限制,只要农民有意愿进城,就准予落户。
对进城农民合法权益进行切实保护。全家或部分成员迁入城市、县城和小城镇落户的,根据农民意愿,保留其原有土地(林地等)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及农房收益权或使用权,村集体资产分配和收益权、惠农政策所得权。允许通过城中村改造实现身份转换的农民继续享有附着在土地上的集体财产收益权,鼓励进城农民将自身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租赁、入股、转让等方式进行流转。对自愿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双放弃”或“单放弃”的进城农民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进城落户农民在户籍所在地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民主管理权利。允许农民进城落户后在一定时期内自由选择是否参加面向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农民进城落户后可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与个人按规定分别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进城落户农民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医疗保险或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将进城落户农民子女入学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教育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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