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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打击养殖场滥用禁药和有毒有害物质


    水产品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残留问题专项治理——

    《2011年水产品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残留问题专项治理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为,努力确保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重点地区、重点品种的主要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合格率有所提高。完善检打联动机制,对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重点区域、重点养殖品种质量安全可追溯和产地准出制度建设取得进展。水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测制度进一步完善,努力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方案明确,以贝类、海参、鳜鱼、鲆鲽类、鳗鱼等问题突出的品种为重点品种,以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为重点对象,重点区域包括以黄渤海和东南沿海等地区为主的贝类主产区,以广东等省为主的鳜鱼主产区,以山东、辽宁等省为主的鲆鲽类和海参主产区,以福建、江西等省为主的鳗鱼主产区,以及近年来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检出率较高的部分地区。

    继续全面推进水产健康养殖。以养殖证发放、池塘改造和健康养殖场创建为抓手,引导生产者开展健康养殖和标准化生产。继续组织科技入户行动。严格许可制度,继续深化水产苗种专项整治。支持渔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强化生产者诚信体系。

    保持对养殖生产单位违法用药行为的高压态势。重点打击养殖场滥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质检机构资质核查和能力验证。修订《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暂行规定》,完善水产养殖和苗种监督抽查数据库。针对重点品种和重点药物存在的突出问题,继续采取异地交叉、随机抽检方式组织开展产地水产品和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会商并公开发布结果。

    重点加强贝类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研究进一步保障消费安全的措施和办法,开展贝类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监控和生产区域划型工作,加强对第三类生产区贝类产品上市的监管。

    全面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加强渔政执法队伍培训,改善现场执法条件。加强质量安全督导检查,强化检打联动,有条件的地区试行案件查处结果对外公开公布。

    探索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组织开展水产养殖过程用药情况研究,并以大菱鲆、鳗鱼等质量安全问题多发品种为重点,研发高效、安全、低毒、经济的新型替代渔药和疫苗。验证公布水产品快速检测产品,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重点养殖水产品在重点地区的可追溯体系和产地准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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