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蒋文龙
浙江是民营经济大省,“十一五”期间,六成以上的税收、七成以上的GDP和外贸出口、九成以上的就业都来自民营企业。按照常理推断,劳资之间的矛盾,在浙江应该表现得最为直接、最为尖锐。然而,记者调查发现,在这块拥有70余万家民营企业的土地上,劳资双方正在共创和谐、共谋发展、共享成果。
中国社科院的一项研究表明,单位GDP的劳动争议涉及人数,全国为5.59,浙江为2.4。与此紧密相连的,是浙江经济面对重重挑战,一路克难攻坚,凯歌高奏。
人们不禁要问:浙江是如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劳资矛盾复杂多变,浙江如何理解、如何应对?浙江的经验和做法又给我们什么样的启示和借鉴?
12次加薪的背后
1994年至今,17年来,浙江连续12次提高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平均一年半时间提高一次。今年的最低工资为每月1310元,位居全国各省区最高水平。
农民工问题研究专家、浙江大学教授钱文荣分析指出,劳动关系和谐的根本,在于利益上的友好互动。浙江连续12次加薪,实现了最低工资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物价上涨水平相适应,确保了最低工资提高与经济增长同步。12次加薪,实质上反映出来的是,浙江省委、省政府对劳动关系的高度重视和科学把握。
在浙江,不仅省里统一成立了创建劳动关系领导小组,而且每个市、每个县、每个乡镇都层层建立了这一机构,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研究解决劳动关系中一些根本性、全局性、战略性的问题。省委书记赵洪祝反复强调:“没有和谐的劳动关系,就没有企业,乃至整个经济的健康发展;没有和谐的劳动关系,也就没有群众的利益保障、民生的持续改善。”
在此基础上,浙江省形成了劳动关系调整的一整套法律政策体系,内容涉及劳动报酬、社会保障、就业服务等各个方面:
如今,浙江已经步入“全民社保”新阶段。在这个大社保体系中,人人享有社保,对民营企业则网开一面,实行“低门槛进入、低标准享受”的特殊政策。“五大保险”已经完成了制度全覆盖;
在就业服务上,所有市县都建立了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三者并举,从城乡统筹就业到城乡劳动力登记、培训、服务、指导、管理实行一体化;
在薪酬支付上,浙江从源头上防“欠薪”,从制度上保“增资”。率先实施了工资支付保证金、欠薪应急周转金、农民工记工考勤卡“两金一卡”制度,建立了包括最低工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人工成本测算等在内的企业工资调控制度。
工会创建和谐劳动关系
在一个民营企业占据大半份额的省份里,工会如何创新载体,调整定位,获得新的作为?记者调查发现,浙江省总工会通过和谐劳动关系的创建,在社会上确立了新的地位和影响,被誉为“企业健康发展的助推器、和谐劳动关系的调节器、职工群众的娘家人”。
民营企业的显著特点之一,是劳资双方的利益始终处在对立状态。针对此,省总工会决定从思想上、观念上首先加以解决,在劳资之间树立利益共同体概念。工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建功十一五,和谐促发展”的立功竞赛活动,宣传普及“企业增效,职工增收”的双赢理念。
国际金融风暴期间,“省总”还组织了100多家民营企业,共同约定,开展“企业保就业,职工保发展”的大型活动,让双方都清醒地认识到,只有同舟共济,才能共渡难关。
要让“和谐”真正深入人心,变成企业的自觉行动,还必须设计一个有效的载体,加以引导和督促。为此,“省总”推出了“和谐企业创建工程”,抓住劳动关系建立、运行、监督、调处四个重要环节,把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特别是建立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作为创建重点。该工程自2006年开始实施,至今已在全省14.8万家企业、237个工业园区内得到推行。创建工程不仅把协调劳动关系从一般性问题向解决制度性问题拓展,而且初步形成了企业发展和职工共享发展成果的局面。
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3n/2011-05-26/1667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