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新化县高度重视耕地质量管理工作,不断锐意进取、开拓创新,2009年率先在湖南省出台了《新化县耕地质量管理办法》,县编办率先发文成立副科级耕地质量管理办公室,始终坚持机制创新,积极破解耕地质量管理难题,推进耕地质量验收评定工作。
一是建立责任考核机制。从2009年起,新化县政府与乡镇政府签订耕地质量管理责任状,强化政府与部门领导责任。今年县政府出台《耕地质量管理目标考核办法》,耕地质量管理进入政府常态管理范畴,建立了耕地质量管理目标考核制度,并将耕地质量目标考核分值纳入三个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考核范畴,总分值低于70分且名列末位的单位,实行黄牌警告,取消该单位本年度综合性奖励评先评优资格,并追究单位一把手和相关负责人责任。通过建立考核机制,推动了政府部门自觉履行耕地质量保护责任。
二是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从2009年起,新化县建立了耕地质量管理定期会议制度。县人大每年定期组织召开两次耕地质量管理专题汇报与多部门协调会,耕地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三次以上工作会议,协调部门关系,研究工作问题。县农业局与国土资源局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例行会议,协调解决执行中遇到的具体问题。2010年两部门制定了《新化县农业局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耕地质量管理有关事项的意见》,明确规定两部门在耕地质量管理工作中的操作要求与审办程序,同时也明确没有农业部门签署意见的审批不立项、不拨款和不验收。
三是建立经费保障机制。新化县耕地质量管理工作经费正式列入县级财政预算,2010年财政投入30万元,2011年投入35万元,以后还将逐年增加;建立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经费专户,用于落实土地出让收入中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经费,以及煤矿污染源例行监测费、耕地质量评定费和从财政全额返回执法罚没收入等;新化县农业部门每年用于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经费在180万元以上,有力保障了耕地质量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四是建立监督问责机制。新化县建立了县人大、发改委定期巡查监督制度,每年6月和11月联合对耕地质量管理、占补平衡台账和补充耕地项目验收情况等进行审查,形成年度耕地质量管理情况报告。建立社会举报制度,在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公示办事要求、程序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建立违规问责制度,凡在审查和群众举报中发现有重大问题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介入,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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