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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越成熟波动就越少


    □□

    秦富

    前段时间,北京、山东、河南、江苏、浙江等省市菜价急剧下跌,一些地方卷心菜8分钱一斤,大白菜2分钱一斤,芹菜6分钱一斤……赔本甚至连个吆喝都赚不上,实在让人为辛劳的菜农而心痛。

    针对一些地区、部分蔬菜品种出现滞销卖难现象,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部、商务部等部门多次紧急部署,维护蔬菜价格稳定。各地也多措并举,着力降低菜农损失,维护市场平稳运行。如北京着力推进“农超对接”、“农餐对接”、“场店对接”,山东积极组织指导当地大型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及超市等经营企业到产地开展产销对接活动,河南中牟县出台最低保护价收购滞销蔬菜等等。

    然而,对于像蔬菜这类除自然风险外同样面对市场风险的农业行业,在市场经济进程中,政府作为“守夜人”,用“看得见的手”弥补“看不见的手”的局限性,重点在于定规则、保秩序、提供服务与支持,除短期的多种措施外,更需要长期的制度保障,即建立有利于市场稳定成长、逐步成熟的长效机制,有效减少市场供求及价格的波动。笔者认为:以下四方面建设须重视:

    公开、透明、及时的信息通报制度

    即政府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制度,通过对农产品市场及价格的预测、预警、预报,事前告知生产者可能面对的风险,为农民或企业的生产决策提供服务。特别是透过高效、完善的信息平台,引导农民、企业根据市场供给和需求的变化,调整农产品种植的品种与数量,农民或企业有不少是跟着感觉走,跟着舆论导向走。正如中国社会科学院最近发布的2011年《社会心态蓝皮书》所指出的,民众对政府等公共机构的信任度最高。通过政府部门对市场供求、价格等信息的公开、透明、及时通报可有效解决农产品供求信息不透明、不对称的问题,减少农民小规模、分散生产的盲目性。

    有法可依的合同制度

    不论是农民、企业的自主生

    产(只要不是自给自足,同样需要有效的市场需求),还是订单农业或当今实施的“农超对接”,要降低或避免供求不衔接,减少产销脱节,保持适度的市场供求均衡及价格稳定,有法可依的合同制度至关重要。这项制度的主体执行者是农民、专业经济组织、企业等,而政府的重点在于制定规则,提供合同的法律依据,并引导督促合同方之间签订长期稳定的供销合同。关于这个方面,国际国内都有太多的成熟经验,如山东寿光稻田镇桂河芹菜专业合作社,做订单精品芹菜,按合同种植,价格还维持在每斤8.5元,就是很好的案例。此外,美国蛋鸡企业(IowaCage-free),其鸡蛋产品100%供给全美最大的食品企业(MichaelFood公司),一签就是八年的长期销售合同。对各主体达成有法可依的长期稳定合同,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完善的服务与支持制度

    包括,一是建立农产品价格保险机制,通过保险制度为农民提供服务和保障。相关资料表明,上海市的做法值得借鉴,他们从今年1月起,让农业保险参与建设蔬菜价格保护体系,菜农可以投保青菜成本价格保险,遇到蔬菜大批上市价格大跌的时候,可以获得一定的保费补贴。二是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三是支持延长产业链条,适当缓解集中上市带来的卖菜难问题,增强企业或专业组织等适应多样市场需求的能力。四是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的建立和完善,提高其与批发企业或超市进行市场谈判的能力。同时,合作社或协会通过成规模的生产、贮藏、运输,还可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严格的监管制度

    近年周边国家在“监管”方面的做法,可供借鉴。如2010年8月,莫斯科反垄断机构针对3家提价幅度达20%的面包厂进行了立案。又如2008年4月,菲律宾闹米荒,菲政府向各大粮市派出“大米警察”,设立举报热线,一旦发现图谋操纵米价的米商,就以“破坏经济秩序”的罪名起诉。例子不同,但本质类似,他们监管的对象都是农产品价格的操纵者,即投机商;监管的实质是投机商的投机行为,而不是农产品价格本身,农产品价格的调整,除通过立法进行最低价收购、最高价销售等规范外,更需很大程度的通过市场上那只“看不见的手”,渐近理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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