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体系框架初步建成
本报讯(记者邓俐黄朝武)近日,记者从在重庆召开的全国森林资源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十一五”时期我国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得到有效执行,保障了森林资源合理利用和持续发展,初步构建起有中国特色的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体系基本框架。
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在会上指出,“十二五”时期要加快转变林业发展方式,以国家、省、县三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为基础,把经营管理好现有森林资源放在首位,更加注重林地保有量,着力提高森林质量、功能和效益,更加注重改革阻碍林业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激发林区活力和改善林区民生。
对于占全国林地总面积60%的集体林,要实施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基本经营制度,将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和林木的所有权落实到户;对于国营林场,要划分商品型、公益型国有林场分类经营,采取不同的森林资源管理方式,彻底改变“不事不企、不工不农、不城不乡”的状况;对于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要重点做好“两剥离、一确立”(即剥离林业部门办社会职能,剥离由市场配置资源的木材加工第二产业,切实减轻负担,真正确立森林资源的经营管护主体),彻底改变“人吃林子”的现象。
针对目前森林经营主体多元化的新情况,贾治邦强调,要进一步深化采伐管理改革,指导林农编制和实施好森林经营方案。建立健全森林资源流转和评估制度,规范林权流转行为,维护林农合法权益;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扶持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现规模化、市场化经营,引导森林资源逐步走上资本化、价值化途径,实现兴林富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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