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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认识“瘦肉精”


    美国对莱克多巴胺的使用方式有极为严格的规定。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批准莱克多巴胺添加于饲料的用量为5~20毫克/千克,猪不用停药,牛和火鸡停药期分别为13天和14天。同时,各国也制定了严格的莱克多巴胺残留限量。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规定猪肉中莱克多巴胺最大残留限量为50微克/千克,牛肉为30微克/千克。加拿大和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猪肉残留量标准为40微克/千克,而联合国粮农组织则是10微克/千克。日本和新西兰禁用莱克多巴胺,但允许进口猪肉中有不超过10微克/千克的残留。

    我国养殖业严禁使用“瘦肉精”

    记者:河南“瘦肉精”案件已经

    告一段落,公安部门也对一些违法生产“瘦肉精”的窝点进行了查处。我国养殖业使用“瘦肉精”的情况普遍吗?

    杨禄良:上世纪90年代初,“瘦肉精”流入我国,最初被作为科技成果在生猪养殖中推广使用。但随着“瘦肉精”危害引起有关方面及社会关注,我国随即明令禁止在动物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农业部相继发布了一系列的文件和规定禁止在动物养殖过程中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等“瘦肉精”类药物。2002年2月,农业部会同卫生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规定禁止使用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7种“瘦肉精”物质。同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公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的量刑依据。为进一步防范风险,2010年,农业部再次发布公告,将另外9种类似物列入禁用范围。

    农业部自2001年起对畜产品中的“瘦肉精”残留实施例行监测,并以饲料和养殖环节为重点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2005年以来,商品饲料中没有检出过“瘦肉精”,动物养殖中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河南“瘦肉精”案件发生后,全省共抽检生猪31万头,确认“瘦肉精”阳性生猪134头,检出率只有0.04%。

    “瘦肉精”抽检是科学的

    记者:“瘦肉精”看不见摸不着,采用什么方式才能发现?

    江海洋:盐酸克伦特罗等“瘦肉精”药物的检测通常包括筛选法和确证法。筛选法检测(试纸条法、试剂盒法)优点是操作简单、时间短、成本低,适合在现场进行大量样品的快速筛查,但结果受环境、温度等因素影响大,容易出现“假阳性”,因此试纸条法和试剂盒法检测结果不能直接作为执法依据。确证法检测采用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等大型高精尖仪器设备,优点是灵敏度高、准确性好,结果可作为执法依据,但此类仪器设备非常昂贵,环境要求极高,检测周期较长,不适用于基层和现场检测。因此,国内外检测盐酸克伦特罗等“瘦肉精”药物通行做法是“先筛选后确证”,以确证法的结果作为监管执法的依据,这样既节约了成本,又不会误判。

    记者:目前,“瘦肉精”监管主要是抽检,为什么不批批检,头头检?

    李宁:抽检是世界各国食品安全监管中普遍采用的方式,我国《产品质量法》也明确规定,在产品质量监管中要进行抽检。政府进行抽检的目的是督促企业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抽检按照随机原则取样,只要能够对检出问题的不法分子给予严厉的惩处,其震慑效应会促使更多的人始终心存压力,不敢以身试法。

    “瘦肉精”的监管主要包括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两个层面。风险监测是依据统计学原理,在全国范围内布点并定期抽样,对有可能在养殖过程中使用的药物品种进行全面检测,其结果可以反映整体情况,发现非法使用的主要药物品种和问题突出的地区,为明确工作重点提供依据。监督抽查主要是针对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抽样检测,其结果将作为打击违法添加行为的执法依据。从近几年风险监测的结果看,非法使用的主要是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等三种“瘦肉精”药物,各地的监督抽查工作也就相应地集中在这三种药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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