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24日,十几位情绪激动的农民涌入了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法律援助中心,领头的老汉叫黄正虎,是淮阴区沈渡村农民。
假农药毁了200亩辣椒秧
沈渡村是远近闻名的辣椒种植村,在黄正虎的带动下,全村有2/3的人都种植大棚辣椒。然而,就在2009年春天,那一座座原来生机盎然的大棚里,一场意想不到的噩梦,让椒农们一年的辛劳几乎血本无归。
62岁的黄正虎种植辣椒已有20多年的经验。2009年春节过后,黄老汉发现自己种的4亩大棚的辣椒秧有点不对劲,发棵和长势都不如往年,开花坐果的也寥寥无几。该不会有什么问题吧?想起前些天从农药经销商刘玉龙那里买的一种叫“75%百菌清可湿性粉剂”的杀菌药,一种不祥的预感爬上黄老汉心头。
黄老汉赶忙跑到刘老板家问:“你这回卖的杀菌药怎么是红色的?喷了以后秧苗长势咋就不行了?”刘老板说:“放心吧老黄,这药是新生产的进口货,有什么问题我全包了!”带着满腹狐疑,心存侥幸的黄老汉回家了。可是“进口药”却一天天地让他的侥幸变成失望直至绝望——4亩辣椒花落了,枝秃了,黄老汉颗粒无收!
同样,因为用了所谓的“进口药”,造成200多亩辣椒落花,也让沈渡村及邻村的80多户椒农一年的希望变成泡影。黄正虎找到刘玉龙,刘玉龙却翻脸不认账:“谁说我卖假药?有本事你们告我去!”
面对刘玉龙的耍赖和嚣张,愤怒的椒农们打通了淮安市长热线。几天后,淮阴区委区政府将“进口药”75%百菌清可湿性粉剂样品送往徐州质检所。检验结果表明,标注为“四川省川东农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该农药为假冒伪劣产品,含有正常农药不应含有的多效唑成分,含量高达7.2%,是大棚辣椒致损的主要原因。“多效唑”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作用是抑制植物生长,而椒农们的辣椒正是因为使用了含有大量多效唑的假农药,导致秧苗不长、落花、大面积受灾甚至绝收。
法律援助代理椒农诉讼
检测报告取回淮阴的当天,区公安局正式立案调查。看到希望的椒农们又遇到新的问题,索赔需要打官司,如果请律师的话,以各家各户的损失来看,凑钱打官司有困难。由于农民们法律意识不强,在买药时出于信任和习惯,也没有索取发票,已经形成确认责任的困难,律师一般也不愿意接这类案子。有人建议他们到法律援助中心看看。于是,黄正虎等十几位村民赶到淮阴区法律援助中心。
经过磋商,淮阴区法律援助中心决定成立由田劲松、葛志军和李晓玲三人组成的办案小组承办此案。办案小组首先赶赴四川,实地调查确认四川省川东农药化工有限公司没有生产过“75%百菌清可湿性粉剂”,椒农们所使用的这种农药的冒牌身份得到了进一步确认。
在接受公安部门审讯时,刘玉龙承认农药是他从供货商滕某处购进卖给村民们的。但是,在卖农药的具体数量和卖给哪些人方面,刘的说法和办案小组掌握的情况存在着明显的出入。刘玉龙交待曾向42户人家卖出了农药,而因使用假农药受损的农户一共有84家。刘玉龙及其妻徐某坚决不承认向另外42家卖过农药。后经办案小组查明,另外42家农户是出于节约成本等目的,与其他人合买农药共同育苗而造成损失。法援办案小组三天里四次深入84户农户家中分别制作谈话笔录,采集到了这42户农户是谁和谁一起育苗、又是谁和谁合用农药的证据。同时,经过当面征求意见,84户农户都同意由法律援助中心代理进行民事诉讼。
2009年4月23日,法援办案小组代理84户农户,将农药销售商刘玉龙及其妻徐某、供应商滕某及其妻汤某列为共同被告,向淮阴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四被告赔偿84户原告各项损失共计566630元。并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依法查封农药销售商刘玉龙及其妻徐某2处价值60万元的房产,冻结农药供应商滕某及其妻汤某的3万元存款。
为了逃避惩罚,刘玉龙费尽心机。先后提出农户受损地亩数量不准确,受损数额认定不科学等,都被法援办案小组用农业部门、公安部门和农药生产商提供的证据一一否定。2009年12月10日,淮阴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确定由四被告连带赔偿83户农户(一户因为作伪证而撤诉)损失564630元。被告不服判决,向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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