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农民主体地位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
□□王柏利
近年来,北京市平谷区围绕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这一主线,加强组织引导,深化农村改革,健全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体系,使平谷区的农村民主政治建设逐步走上规范化的轨道。
深化改革,明晰产权,建立集体经济现代经营制度。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和林权制度改革是解决集体经济产权不清、管理不严、机制不活的根本途径,是加强集体资产管理,解决干群矛盾,维护农村稳定的制度保证,是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手段,是通过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界定集体经济组织人员身份和建立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等系列改革,将“共同共有”的集体资产变成“按份共有”的资产,实现集体资产变股权,让农民当股东,每个人都能凭借《股权证》和《林权证书》,明明白白地知道自己在集体经济中占有的份额,并凭借股份获得集体经济收益。截至2010年年底,平谷区52万亩林地进行了确权,1.7万多名农民领取了股权证;共累计完成205个村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占全区275个村总数的74.5%。
明确主体,完善程序,构建农村民主和谐。村民能否直接参与民主决策、参与的程度如何,是衡量农村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指标。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平谷区明确了村级事务管理主体:即村党支部、村委会、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民主决策机构是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即凡是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如村集体土地承包租赁、集体资产处置、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等,均实行民主决策,实行“一事一议”制度,做到“大家事、大家提,大家事、大家定”。同时,规范了村级“一提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的程序,即重大问题由党支部提议、支部村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决议或村民大会决议。
健全制度,加强监督,保障农民民主权利。近年来,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各项制度、规定在平谷区各镇、村均得到了较好地落实,对保障农民民主权利、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是村民代表大会制度、农村重要事项事前谘商制度、农村重要经济事项招投标制度等民主决策方面制度建设得到不断加强。目前,在各乡、镇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同时,各村每年1月24日和7月24日都要定期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向村民代表汇报工作,像土地经营、产业发展和修路、改水等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均由村民代表表决,接受村民代表监督。此外,各村还不定期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同村民民主协商,由村民自己决定村政事务。村民们普遍反映,村里的事情让他们知道的多了,找他们商量的多了,村里的重大事项决策有透明度了,重大事项的决策也更加科学合理了,工作失误减少了。
二是民主理财制度、村账双托管制度、公章管理等民主管理方面的制度作用初显。全区各村都实行了村账托管制度,村级账务管理由乡镇托管办统一代理。各村都成立了理财小组,理财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经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多数村的理财小组能够每月活动一次,对每笔经济往来单据进行认真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单据一律不许入账处理,较好地体现了村事民管。同时,村级公章管理制度也逐步完善,明确了公章使用程序,避免了“口袋章”,减少了集体资产损失。
三是村务公开、财务公开、民主评议村级干部、村干部离任审计等民主监督方面的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各村都能认真执行村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将土地承包、农村财务收支、干部报酬、社会救助、粮食直补等农民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都在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公开。一些村对重大的事项还能够做到随时公开。同时,各乡镇还都建立了村级干部民主评议制度,每隔半年对村两委干部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在民主评议中先由村干部在村民代表会上述职,然后由村民代表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每一名村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在公开栏中予以公示。而且还对每一名离任的村主要干部实行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在村民代表大会和村务公开栏中予以公示,接受全体村民的民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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