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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如何当好金融支农主力军


    主持人:今年的春耕形势格外严峻,国务院在今年年初连续召开抗旱减灾专题会议和全国粮食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加大促进粮食和农业生产发展的资金投入。对金融部门支持春耕备耕、支持粮食生产工作是如何要求的?

    姜丽明:去年10月以来,我国北方冬麦区基本无有效降雨,气象干旱严重,土壤失墒较快,为此,银监会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密切关注旱情发展,在注重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主动、及时、有效投放抗旱减灾资金,支持因灾减产的企业和农户抗旱减灾,恢复生产。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加强与地方政府以及农业部门的沟通协调,要认真开展春耕备耕信贷资金需求调查,科学测算,及时调整和合理制定支持春耕备耕生产信贷资金的投放计划。要多方式、多渠道筹措涉农金融服务资金,信贷投放要首先满足春耕备耕有效需求,资金不足的要及时向人民银行申请支农再贷款。对农民购买良种、化肥、农机具和农用燃油等农业生产资料的有效信贷需求要及时予以满足;对农资企业和种子公司等的流动性贷款要予以优先支持;要根据当地农业生产的季节性特点,合理掌控春耕备耕资金投放节奏,必要时可以根据时令集中投放,避免耽误农时。继续落实好灾区信贷政策,对信用良好的受灾户,要允许贷款合理展期,不降低信用评级,不给予加罚息。对因灾造成到期贷款无法归还,但仍有合理有效贷款需求继续投入粮食生产的农户,在注重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可以适度追加信贷投放,确保农产品生产信贷资金供应。同时要在保证核心法律要素齐备的前提下,优化授信流程,简化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保证追加信贷资金迅速发挥抗旱作用。

    在支持抗旱救灾和春耕生产的同时,应着力满足粮食和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有效信贷需求。对供给缺口较大的粮食和农产品要通过信贷支持,提高这些品种的生产、加工能力,加大市场供应量。要根据粮食和农产品生产、产销区运输时间、产品销售周期等和从事生产、加工和销售的农户及企业资金需求特点,科学掌控涉农信贷投放节奏,确定信贷投放的时机和额度,保证资金准确、及时到位。

    主持人:农村金融成本高、风险大,我们知道这两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农村金融的扶持政策,有何积极效果?您认为还需要作怎样的完善和调整?

    姜丽明: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经营是农村金融服务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为更好地调动金融机构开展农村金融服务的内在积极性,近年来,银监会积极协调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等部门完善相关涉农金融机构扶持政策。如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实行定向费用补贴,在18省区开展了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人民银行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分类实施差别准备金政策等。

    上述政策对促进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业务、化解历史包袱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从执行情况看,仍然存在政策范围偏窄、期限偏短、力度偏小问题,需要进行科学调整,进一步加大力度。如对5万元以下农户贷款的税收优惠,额度需要适度提高;对新机构的税收优惠,在期限上应该统一适用3年政策;对县域非法人涉农金融机构,也要科学安排优惠扶持政策等等。为此,按照中央的要求,下一步银监会将在督促和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执行好现行扶持政策的基础上,继续协调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按照中央要求统筹发挥好货币、财政、税收和监管政策的协同作用,加快构建正向激励的,长期化、制度化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扶持政策体系。特别是在城区和地市及以上农村银行营业税问题、灾区农村商业银行所得税问题、“老少边穷”特殊地区专项政策问题、农村金融机构歧视性政策问题等方面予以完善,切实、有效地调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农村金融服务的内在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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