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本报记者 周建豪
嘉宾:中国银监会合作金融监管部主任 姜丽明
近期,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国务院抗旱减灾专题会议和全国粮食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对今年农业农村工作,特别是水利改革发展和促进粮食生产作出明确部署。这些“三农”领域的重点工作,都离不开金融服务的支持。本期对话,特邀中国银监会合作金融监管部姜丽明主任结合农村经济金融发展的新形势和新任务,畅谈做好2011年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思路设想。
主持人:由于多方面原因,我国广大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网点分布较少,竞争不充分,是我国金融领域最为薄弱的环节。请您介绍一下,近年来培育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解决金融机构空白乡镇服务缺失方面的进展情况,下一步还有什么工作打算?
姜丽明:近年来,银监会通过培育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扎实推进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积极引导金融服务创新等措施,在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均等化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截至2010年末,全国共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509家,其中村镇银行457家,贷款公司9家,农村资金互助社43家,初步实现了把农村资金留在农村、把城市资金引入农村和激活农村金融市场的目的。在此基础上,我们还采取多种措施努力消除金融服务空白乡镇,截至2010年底,全国金融机构空白乡镇从2009年6月末的2945个减少到2312个,全国31个省份和5个计划单列市均已提前实现乡镇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
当然,由于多方面原因,在新机构培育和全覆盖推进过程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诸如到西部地区组建机构积极性不高,工作进展不平衡,服务功能单一,服务频度少、时间短、有效性差等问题。对此,我们一方面将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关于“在注重防范风险前提下,推动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健康发展”的要求,在切实加强监管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培育步伐;另一方面,认真总结分析前期推进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紧密结合金融机构空白乡镇的资源分布和服务需求,因地制宜提供基础金融服务,着力巩固原有网点,逐步完善网点功能,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机构覆盖度,推动工作重点由解决金融服务空白问题向扩大固定网点覆盖面、适度提高辖内乡镇网点规模转变,由解决基础金融服务覆盖向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增强金融服务功能转变。2011年,要按照每个省份现存机构空白乡镇平均减少四分之一的目标进度,力争在全国再解决500个机构空白乡镇的机构覆盖问题。
主持人: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突出强调加强水利建设,在这方面银监会有怎样的工作安排?农村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支持农田水利建设方面如何发挥好作用?
姜丽明: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特别强调,金融机构增加水利信贷资金是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今年和今后一段时期“三农”金融服务指明了方向。
为了更好地支持水利改革发展,今年2月,银监会专门印发了《关于全面做好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监管部门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将支持水利建设作为现阶段“三农”金融服务工作重点,增加水利建设方面的信贷资金投入,政策性银行、大型商业银行和农村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都要根据自身的业务功能和市场定位,在保证信贷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信贷支持,合理提高农田水利建设贷款比重,发挥合力作用。
农业发展银行要注重发挥中长期政策性贷款业务优势,继续加大在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大中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中小河流治理、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型水库建设等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中长期贷款投放。农业银行要充分发挥“三农”金融服务特长,重点对农村地区水利设施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农村水电建设、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等项目的资金支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邮政储蓄银行的县域机构要结合自身资金实力增加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资金投入,加强对农业大县灌区末级渠系建设和田间工程支持,因地制宜支持山丘区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建设。
主持人:今年的春耕形势格外严峻,国务院在今年年初连续召开抗旱减灾专题会议和全国粮食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加大促进粮食和农业生产发展的资金投入。对金融部门支持春耕备耕、支持粮食生产工作是如何要求的?
姜丽明:去年10月以来,我国北方冬麦区基本无有效降雨,气象干旱严重,土壤失墒较快,为此,银监会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密切关注旱情发展,在注重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主动、及时、有效投放抗旱减灾资金,支持因灾减产的企业和农户抗旱减灾,恢复生产。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加强与地方政府以及农业部门的沟通协调,要认真开展春耕备耕信贷资金需求调查,科学测算,及时调整和合理制定支持春耕备耕生产信贷资金的投放计划。要多方式、多渠道筹措涉农金融服务资金,信贷投放要首先满足春耕备耕有效需求,资金不足的要及时向人民银行申请支农再贷款。对农民购买良种、化肥、农机具和农用燃油等农业生产资料的有效信贷需求要及时予以满足;对农资企业和种子公司等的流动性贷款要予以优先支持;要根据当地农业生产的季节性特点,合理掌控春耕备耕资金投放节奏,必要时可以根据时令集中投放,避免耽误农时。继续落实好灾区信贷政策,对信用良好的受灾户,要允许贷款合理展期,不降低信用评级,不给予加罚息。对因灾造成到期贷款无法归还,但仍有合理有效贷款需求继续投入粮食生产的农户,在注重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可以适度追加信贷投放,确保农产品生产信贷资金供应。同时要在保证核心法律要素齐备的前提下,优化授信流程,简化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保证追加信贷资金迅速发挥抗旱作用。
在支持抗旱救灾和春耕生产的同时,应着力满足粮食和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有效信贷需求。对供给缺口较大的粮食和农产品要通过信贷支持,提高这些品种的生产、加工能力,加大市场供应量。要根据粮食和农产品生产、产销区运输时间、产品销售周期等和从事生产、加工和销售的农户及企业资金需求特点,科学掌控涉农信贷投放节奏,确定信贷投放的时机和额度,保证资金准确、及时到位。
主持人:农村金融成本高、风险大,我们知道这两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农村金融的扶持政策,有何积极效果?您认为还需要作怎样的完善和调整?
姜丽明: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经营是农村金融服务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为更好地调动金融机构开展农村金融服务的内在积极性,近年来,银监会积极协调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等部门完善相关涉农金融机构扶持政策。如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实行定向费用补贴,在18省区开展了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人民银行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分类实施差别准备金政策等。
上述政策对促进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业务、化解历史包袱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从执行情况看,仍然存在政策范围偏窄、期限偏短、力度偏小问题,需要进行科学调整,进一步加大力度。如对5万元以下农户贷款的税收优惠,额度需要适度提高;对新机构的税收优惠,在期限上应该统一适用3年政策;对县域非法人涉农金融机构,也要科学安排优惠扶持政策等等。为此,按照中央的要求,下一步银监会将在督促和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执行好现行扶持政策的基础上,继续协调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按照中央要求统筹发挥好货币、财政、税收和监管政策的协同作用,加快构建正向激励的,长期化、制度化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扶持政策体系。特别是在城区和地市及以上农村银行营业税问题、灾区农村商业银行所得税问题、“老少边穷”特殊地区专项政策问题、农村金融机构歧视性政策问题等方面予以完善,切实、有效地调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农村金融服务的内在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