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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改革谨防流于表面


    主持人:按照上述“四可以”的原则,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重点不是户籍制度本身,而是与户籍制度密切相关的制度改革。请问具体要在哪些制度上实施改革?

    黄祖辉: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要以土地制度、社保制度、产权制度、住房制度改革的“四配套”为重点。一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主要包括农地、林地等承包经营权制度,农户宅基地制度和集体建设用地制度。改革的重点是进一步赋权(不仅要赋予使用权,而且要赋予相应的财产权)与确权基础上的可流转和可交易。二是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改革的重点是从目前的城乡居民社保“广覆盖、低水平、可持续”,向“全覆盖、提水平、可转移”转变。三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包括集体建设用地、资产和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制度等)。改革的重点是推进以农村社区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为主,其他形式并存的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四是城乡统筹的住房制度改革。改革的重点是在规范完善农户宅基地分配制度的基础上,赋予农户宅基地上住房的财产权利,允许农户住房有偿转让、置换城镇住房或进入城乡房地产市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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