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湖北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大力开展针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工作。2007年至2010年,共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15950件,为农民工避免和挽回各类损失3.4亿元,法律援助已成为广大农民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法律援助被农民工誉为“娘家人”。
全面推进实事项目。2007年至2011年,湖北省连续5年将“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精心组织实施对困难群众和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工作。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将目标责任逐级落实,一直细化、量化到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
普建机构网络,全面覆盖乡村社区。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已建政府法律援助机构120个,机构建设完成率达100%。各县(区、市)法律援助中心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全面建立了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在行政村、社区聘请了法律援助信息宣传联络员。省法律援助中心在监狱劳教系统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室)40个。各级法律援助中心与各地工、青、妇、残和消协等群团组织及高等院校共建社会法律援助机构397个。全省实现了法律援助机构全覆盖,极大方便了困难群众和农民工就近申请法律援助。
开展异地协作,及时高效提供援助。为解决农民工异地维权难的问题,2007年,湖北省与安徽、江西、河南等省法律援助中心签署了《省际农民工法律援助合作协议》。各地法律援助机构还在本地外出务工人员相对集中的外省市劳务输入地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点,每年办理大量工伤事故赔偿和欠薪案件。针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极大地降低了农民工维权成本,提高了农民工异地维权效率。王运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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