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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一味追求速度而忽视质量


  “政府只要保证农民土地的交易是合法的、公平的,信息是公开的、完善的,也可以对一定的交易行为加以限制。如将土地兼并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农民如果没有稳定的非农就业收入或者职业,可以限制其土地的转让,但是大主意还是要让农民自己拿。现在一些地方的农民‘被’上楼,既然是被动的,就难免会违背农民的意愿,农民的权益就难免会受到侵害,政府、开发商就有可能占农民的便宜。问题的关键是,农民现在还没有完全拥有土地或者宅基地,就已经失去了。”蔡继明说。

  全国政协委员刘江在代表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发言时提出,推进城镇化要善待农民,不搞强迫,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周转指标使用所获得的收益,应该全部返还“三农”。“统筹城乡是制度上的,不是空间上的”

  很多地方欢迎农民工进城,却并不鼓励农民工落户,“人口城镇化”的步伐远远跟不上“空间城镇化”的速度,是我国城镇化发展中不得不正视的问题。

  “真正的城镇化水平,要看进入城市的农民工落户了多少;迁徙的人口定居了多少;城市的各种福利、服务除了面向本市居民外,在多大程度上向外来人口开放……如果把这些列入地方政府业绩考核,就会为整体推进城市化水平提供制度上的保证。”蔡继明说。

  “我所理解的统筹城乡发展,也是着眼于制度建设的。”蔡继明说,“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制度,人们在哪里就业都不应该受到歧视。要建立城乡统一的管理制度,打破城乡的二元户籍制度,不存在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的分别,只要在当地居住一定时间,工作和纳税有一定年限,就应该享受当地的公共服务。还要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公共医疗制度等等。总之,我们追求的是制度上的统筹,而不是空间上的,村村都上楼,村村都搞建设。”

  蔡继明认为,土地制度改革与城市化和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必须同步进行,没有先后之分。“随着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农民就会越来越少地依赖土地,从而为土地制度改革创造条件。反过来,如果加快了土地制度改革,‘三无农民’会对社会产生压力,从而形成一种‘倒逼’机制,政府也就会加快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就业制度的建设。”

  张复明同样强调了建立社会保障的重要性:“深化保障性住房改革,吸纳有条件的农民工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转为城镇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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