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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能否获得社会平均利润?


    徐恒杰

    众所周知,一个行业或群体如果长期不能获得社会的平均利润,其发展必然会落后于社会总体水平。而现实中的确存在这样的行业和群体:行业可能以农业为最大,群体可能以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全国农民为最众,二者都以农村为大本营。如果农业能够普遍产生社会平均利润,就意味着我们的农业劳动生产率达到了社会平均的劳动生产率;如果农民能够普遍获得社会平均利润,那么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和发展差距就会基本消失。

    我国农业发展近年来获得了国家政策、资金的大力扶持,农业部门指导有力,广大农民积极努力,农业生产克服种种困难保持了良好发展的形势,特别是粮食生产实现了罕见的“七连增”,难能可贵。但在良好发展形势的背后,毋庸置疑,我国的农业生产总体上并不能产生社会平均利润水平那么高的投资收益率,农业基础地位仍然有待加强。

    与此同时,“十一五”期间,农民人均年收入连年保持了6%以上的增长,特别是2010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919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9%,是1997年以来农民收入增长首次快于城镇居民。但尽管如此,目前城镇居民年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民年均纯收入之比达到3.23∶1,差距很大。况且,城镇居民年均可支配收入的水平尚不及社会平均利润率。依此来看,农民目前的总体收入水平距离社会平均利润显然还很远。

    那么,农民如何才能尽快获得社会平均利润水平的收入,摆脱社会中下层的经济地位呢?

    笔者认为,在目前形势下,要促进农民收入不断提速增长,迅速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才可能让广大农民逐步获得社会平均利润,提升经济地位,促进农业基础的加强。农民收入如何提速增长?首先,国家有必要通过特殊补贴政策促进能够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半年以上的农民工,在一定过度时期内从户籍到社会保障全面融入城镇。这样能够为其余农民提供相对丰富一些的农业资源。其次,国家对农业的补贴政策应适度向农业大户和种田能手倾斜,以促进形成能获得社会平均利润的职业农民群体。因为,在农村30岁以下的劳动力近90%已转移到非农产业就业,我国农村新增劳动力呈减少趋势的情况下,稳定相对高素质的农业从业者需要“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共同产生作用。再次,在目前情况下,国家应通过税收等政策鼓励农产品加工等类企业到农村投资,所利用的集体建设用地,以适当股份权益回馈当地农民,同时增加农民就业机会和非农收入。

    我国由于多年来的高速发展,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有了带动农业和农民群体发展的基础。联合国在一份报告中指出,2009年,中国经济增长对世界经济增长贡献率达到50%。世界银行的最新数据显示,2010年,中国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依然高达25%,连续两年成为全球经济增长第一引擎。这一良好态势表明,只要加以足够重视,我国有能力促进农民不断提高增收能力,逐步获得社会平均利润,解决长期存在的“三农”短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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