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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发展不能揠苗助长


城镇化发展不能揠苗助长

  □□唐钧

  近年来,在媒体上常常见到有这么一个“国际经验”,如果一个国家和地区的“城镇化率”达到50%以上,就意味着这个国家和地区将从乡村社会演变为城市社会。按国家发改委提供的数据,“十一五”期间,中国的城镇化率年均增加0.9个百分点。截至2009年底,城镇化水平已经达到46.6%。如果这个发展速度不变,到“十二五”期末我国的城镇化水平就能超过50%,中国社会成为城市社会,应该说是十拿九稳的。

  这个判断和预测本身有一定道理。但是笔者担心,“提高城镇化率”的说法,很容易引发地方政府的“政绩冲动”——在全国建设星罗棋布的小城镇,使农民在这些小城镇中“非农化”而成为城镇居民,这样就能迅速提高“城镇化率”。这样会导致“揠苗助长”式的小城镇发展计划遍地开花。

  按发展社会学的诠释,城镇化是指乡村人口持续不断地向城镇转移和积聚的过程,然而中国的情况仅仅是乡村人口在劳动年龄阶段向城镇转移。这种“城乡两栖、亦工亦农”的“农民工”身份和社会经济地位,与真正意义上的城镇化是有相当的距离的。

  乡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和乡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至少有两点本质上的差异:其一,当乡村劳动力在其劳动年龄期间向城镇转移时,他的家庭和被赡养人口并没有向城镇转移;其二,在进城务工经商的劳动力年老体弱或者遭遇其他社会经济风险时,他们几乎唯一的选择只能是返回乡里,再度成为乡村人口。

  农民工做出使自己的家庭和亲人“留守”农村的选择,并非自愿。因为在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外来人口大量聚集的特大城市和大城市,当地政府仅仅把他们当作“劳动力资源”或“生产要素”来看待,而对他们作为公民应享的“国民待遇”却不愿意负责任。当农民工作为劳动力的市场价值耗尽时,在城市的现行政策下,他们只能选择离开。

  有专家提出了一个折衷的方案,即以“小城镇”来吸纳农民工,给他们“城镇户口”。这样的政策思路看起来顺理成章。但是我们可以到中西部地区去看一看,那里似乎本不缺乏县城和小镇,可那些小城镇现在有几个是生机勃勃的呢?为什么?那里缺少的就是就业,就是可持续生计。于是,年轻力壮的后生,即使有城镇户口,同样要背井离乡外出打工“讨生活”。更值得担忧的是,对于中西部农村地区而言,特大城市和大城市五年7万亿的“土地财政”暴利,很容易激发他们的土地财政冲动。

  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经验表明,城镇化的发展实际上是社会化、市场化的大生产发展的结果。东部沿海地区,尤其是长三角和珠三角的经济区和城市群的发展,与其经济的高速发展是相匹配的。如果我们注意观察,会发现无论国际国内,在正常情况下,城市群的发展往往会滞后于经济发展。对于本地的和外来的“农民”而言,只有当他们的生产方式由传统农业转向社会化、市场化的大生产时,才会逐渐放弃原先的生活方式,完成从农民向市民的转变。因此,才有“城镇化”的需求乃至市场。

  如果我们的政策反其道而行之,为追求“城镇化率”而先城镇化,再工业化,在大多数情况下,这无异于揠苗助长。

  中国社会确实需要城镇化,但不是停留在“统计意义”上的城镇化——既不是名义上以“常住人口”实则是以“两头(未成年和老年)在乡”的流动劳动力为统计口径的“城镇化”,也不是名义上以“城镇户籍”实则是以无可持续生计的贫民化为代价的“空转式”的“城镇化”。

  因此,这就要求中国的特大城市和大城市必须要以开放和包容的姿态敞开胸怀,接纳并改造“新移民”。中国城镇化的正道应该是,特大城市和大城市都以自己为原点和龙头向外扩张,开发出成片的日益富裕、繁荣的城市群落和“经济圈”。(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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