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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

  此前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不得强制拆迁

  据新华社北京1月21日电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全文见二版)。新华社21日受权播发了这一条例。

  条例共五章三十五条,制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条例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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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3n/2011-01-22/18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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