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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办举行“三农”工作和水利改革发展情况发布会


    本报讯(记者何定明)1月30日上午,在国新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水利部部长陈雷等就当前农业农村形势和今年中央1号文件有关情况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陈锡文说,刚刚过去的2010年,农业农村发展的形势相当好。粮食产量创历史最高水平,达到10928亿斤。同时,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919元,比2009年增加了766元,是历史上增加额度最大的一年。当前,农业农村形势也面临着一些严峻挑战,其中一个就是农业的水利设施明显不能适应农业稳定发展、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需要,所以中共中央国务院把今年1号文件的主题定为加快水利改革发展。

    谈到今年中央财政对“三农”投入的资金时,陈锡文介绍,今年对“三农”支出的增加总量和增长幅度不会低于去年。《农业法》有过明确规定,从中央到地方各级财政对于“三农”的支出增长幅度应当高于经常性预算收入的增长幅度。 

    至于支出的主要方向,主要是两个大的方面,一个是确保农业生产能力不断提高。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就是其中很大一部分,其他还有用于推进农业科技进步、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农产品的流通、加工等方面的支出。第二大方面是改善农村民生,包括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电网、清洁再生能源(如沼气、太阳能、风能等)、安全饮水等建设,进一步发展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

    关于集体土地征收中出现的一些问题,陈锡文说,前不久国务院公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这个条例尽管针对的对象是城镇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但实际上体现的一些重要原则,对于下一步修改土地管理法中涉及农村征收土地的问题,也会有很强的指导意义。陈锡文认为,有几个原则是非常重要的:在城镇规划区以外,如果要建设非公益性项目,这个项目符合规划,经过批准,占用农民集体土地的时候,这部分土地可以不征收,让农民直接去参与经营和开发,保障农民获得开发收益的权利。过去经过批准依法获得的乡镇企业建设用地,在这些企业需要进行破产、清算等情况下,允许它进入土地市场。提高对农村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落实好失地农民的安置政策。

    对目前一些地方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方式,增加城市建设用地的问题,陈锡文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目的主要是指导县以下乡村和村庄的土地利用和建设规划。就运行的情况来看,有些地方认识上出了偏差,把它看作是一种增加城镇建设用地的途径,而且超越了试点这个范围,擅自进行。针对出现的这种偏差和问题,国务院在去年年底发出了《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的通知》,一方面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整治,另一方面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试点工作。这个文件的主要精神有四个方面:一是强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必须获得试点批准,否则不能擅自进行。二是增减挂钩的建设用地置换只能在县域之内进行。三是县域内的城镇如果要利用农村集约建设用地,必须纳入国家当年批准的建设用地指标范围之内,不能超越。四是农村建设用地被批准置换到城市使用之后,它的价值增值部分必须全部返还给农民。

    水利部部长陈雷介绍了今年中央1号文件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针对政府在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方面的举措,陈雷说,对于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中央1号文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抓好这样几件事:一是大幅度增加政府财政性资金投入。二是各级政府要建立水利建设资金的投融资平台。要通过一些贴息、扶持、补助措施,充分利用好市场机制,用好各种信贷资金(包括小额贷款),调动农民群众投资兴修水利的积极性。三是对一些城市供水、水电等有一定水费电费收入的项目,可以用市场机制,如搞股份合作制等方式兴建。四是在当前冬春农田水利建设中,用好现有的一事一议、奖补结合、先干后补的政策,尽可能调动群众投资投劳兴修水利工程的积极性。五是有计划地利用一些外资。六是用好其他优惠政策,比如农机具补贴等。

    对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陈雷说,这是这次1号文件中含金量最大的一项政策。初步测算,如果这10%能够落实,按上一年土地出让收益的总额,可以落实600亿~800亿元的资金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细化、实化有关的实施方案,同时各有关省(区、市)也在制定实施方案和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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