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郧文聚
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开展农村土地整治,要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治理的原则,以农田整治为重点,提高高产稳产农田比重和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这是对土地整治工作做出的新部署、提出的新要求。
十多年来,我国的土地整理事业不断发展进步,实现了接连的跨越、迈出了坚实步伐。应该说,这个发展历程是通过党和国家的一系列重大战略决策部署逐步加以推动和实现的。
199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鼓励土地整理”。2005年,中共中央关于“十一五”规划《建议》要求“搞好土地整理”。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大规模实施土地整治”。去年闭幕的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十二五”规划《建议》提出“加快农村土地整理复垦”,“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整治”。
四个时间点、四项重大决策,串起来看,清晰地勾画出了我国土地整理事业的发展轨迹。如果说法律规定的“国家鼓励”还仅仅是一个具有方向性、指导性的号召,那么党中央建议、决定中的“搞好”、“积极推进”、“加快”等就应该是决心和信心,是决策、部署和要求。
十七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提出了“土地整治”的新概念,拓宽了土地整理的内涵,把我国的土地整理事业从农田整治,进一步拓展到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
当代的农业生产仍然是以大田生产为基本载体,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离不开这个基本前提。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离不开作物新品种、农业新技术和新装备的应用,而良种、良法发挥威力的基础平台是高标准、成规模的基本农田。不搞农田整治、田块格局改造,良种不敢用、机器用不上、打工不放心。反之,通过农田整治,改造田块格局,使之集中连片、临渠、临沟、临路、有防护,实现作物生长有保护、作业生产无障碍、天气有害不成灾。因此,要下决心大力推进土地整治,彻底遏止耕地细碎化、分散化、劣质化趋势。惟此,才能够发展现代农业、提升农产品竞争力、促进稳产增产、持续增收。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步伐已经呈现加速发展的特征。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报告,我国农业机械总动力近十年里接近翻番,大中型拖拉机与小型拖拉机的动力比也在发生深刻变化,2001年为4.2∶1,2008年则为2∶1。农业部农村固定观察点数据表明,自2007年以来,使用农业机械比使用人工更加节约生产成本,因机械对劳动的替代,农民户均减少生产支出492元。由于小麦、玉米的农业机械化作业水平高于水稻,2008年与2002年相比,小麦生产雇工水平下降73%、玉米雇工水平下降40%,而水稻雇工水平仅下降9%。可以这样说,农村土地整治的快慢严重制约着我国发展现代农业的速度和质量。
综观十多年来的发展,我国土地整治事业呈现出应运而生、顺势发展的良好局面。我国的土地整治,有法律支撑、有资金渠道、有规划设计、有管理制度、有技术标准、有管理队伍、有建设经验,必将对我国现代农业建设发挥重要的积极作用。推进农村土地整治,重要的是要考虑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禀赋条件和各种限制性条件,从区域发展战略全局上做好谋划和部署。
要编制好各个层次的土地整治规划国家级、省级规划要把土地整治方针、策略、制度规划好;地市级、县级规划要在优先构建好绿色基础设施网络的基础上,布局好土地整治板块,为调整区域土地利用空间结构、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提供指导和支撑,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乡镇级、村级规划要突出可操作性,要推行全域整治,突出区域特色,发展维护好农村生态环境,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要建立健全有效的土地整治监管系统土地整治业务量大、技术性强,国际通行经验是建立专门机构予以保障。德国、法国、荷兰、日本、韩国等国家都设国家单独预算保障的管理机构,我国台湾地区也建有土地管理专门机构。国土资源系统现在设有承担土地整治业务的专门机构土地整理中心,全国各级土地整治机构中的从业人员已经达到1.6万人。但是,与我国土地整治事业快速发展的形势相比,各级土地整治机构的实施监管能力还很不适应,需要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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