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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农村金融大事记


2010农村金融大事记

  ■■策划本报统筹发展部 文字统筹本报记者李海涛

  中国农村金融走过了异彩纷呈的2010年,时至岁末,在即将告别“十一五”的时候,我们请来专家回顾五年来农村金融的发展情况,并对“十二五”进行展望。同时,梳理出一年来发生在中国农村金融领域的新闻大事记,以飨读者。——编者

  中央“一号文件”

  构建完善的农村金融供给体系

  点评:2010年1月31日,中央“一号文件”发布,强调加强财税政策与农村金融政策的有效衔接;拓展政策性金融的支农领域;要求商业金融做好支农服务;加快培育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有序发展小额贷款组织,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设立适应“三农”需要的各类新型金融组织;等,旨在通过政策扶持和市场引导,逐步构建完善的农村金融供给体系。这是党中央连续七年发布锁定“三农”的“一号文件”,同时连续七年将农村金融改革发展作为支持“三农”发展的核心工作之一。

  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合作

  分散信贷风险,缓解农村“贷款难”

  点评:2010年4月27日,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合作的意见》。这是银监会和保监会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围绕改进“三农”金融服务和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出台的重要措施,其目的在于引入涉农保险机制,分散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信贷风险,提高农村借款人贷款的可获得性,进一步改善农村“贷款难”问题。《意见》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要根据合作需要,进一步优化组织架构和业务流程,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加快业务和风险管理系统建设,形成系统上下条线清晰、穿透力强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确保农村涉农贷款和涉农保险合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民间投资36条”

  降低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门槛

  点评:2010年5月7日,国务院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民间投资36条”),对拓展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作出了详细规定:一是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进一步促进金融业市场开放;二是多角度给与民间资本参与金融业的机会,支持民间资本以入股方式参与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参与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的改制工作,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参与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改组改制;三是放宽村镇银行或社区银行中法人银行最低出资比例的限制。“民间投资36条”,为小额贷款公司变身村镇银行提供了更多机会,并将促进金融业的进一步发展和繁荣。

  涉农小额贷款等税收优惠

  促进小额信贷和农业保险发展

  点评:2010年5月13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其中包括免征涉农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县域银行机构金融和贷款公司保险业收入、金融保险业收入、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等营业税、所得税的四项税收优惠新政。此《通知》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户贷款余额总额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贷款。这一界定,有利于人们理解什么是小额信贷。这也是中央政府支持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开展小额信贷和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的具体表现和重要措施,有利于小额信贷和农业保险的发展。

  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

  鼓励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覆盖率

  点评:2010年5月18日,财政部发布《中央财政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央财政对当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的且达到银监会监管指标要求的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当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年末存贷比高于50%且达到银监会监管指标要求的村镇银行,按其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中央财政对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按其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该《暂行办法》有利于加强和规范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支持金融机构主动填补农村金融服务空白,稳步扩大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面,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促进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更好地支持城乡统筹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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