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关要求
(一)认真落实限量收购政策。中储粮集团公司作为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主体,要严格执行限定收购总量的收购政策,不得超量收购。财政资金支持限于最低收购价政策下的最高收购总量内。
(二)加强市场监管。各地要认真落实粮食收储制度改革精神,规范粮食流通市场秩序,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粮食收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促进“优粮优价”。各地要积极鼓励农企对接,充分发挥市场价格对生产的反馈引导作用,促进种植结构调整优化,增加绿色优质安全产品供给。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财 政 部
农 业 农 村 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21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3/2021-03-01/2736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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