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新闻 > 行业资讯

广西大力推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


近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共同出台《关于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实现全区各类废弃农资包装物回收率85%以上,回收的包装物无害化处置率100%,建成完善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模式和工作机制,改变农药包装废弃物乱扔乱弃现象,防止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

《意见》明确了回收处理范围、回收处理主体、收集贮存运输处理方式、回收处理费用,并提出引导企业源头减量,鼓励社会化服务。

据介绍,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将坚持统筹推进、分类处置、分级负责、多方参与的原则,探索建立协同高效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机制。鼓励和支持对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资源浪费。对此,自治区负总责任,市、县(市、区)、乡(镇)抓落实,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履行主体责任和回收义务。所在地政府重点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贮存、运输、处置及资源化利用环节进行引导和支持,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专业化服务机构和个人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为完成既定目标,各地将结合实际需要和财力,积极支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鼓励农民收集和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引导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开展资源化利用。有条件的地方,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利用。

建立健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情况调查统计制度,掌握农药包装废弃物利用状况。各个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要建立回收台账,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数量和去向信息,做好回收管理。探索在每个县(市、区)设立1—2名监督员,加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执法力度,将其列入农业综合执法重要内容。

意见全文如下: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近期工作要点〉的通知》(桂发改环资〔2020〕1034号)等文件精神,在总结南宁等市开展废弃农资包装物回收集中处置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点击支持一下 共有条评论 处理 建立健全 强化 渗漏
 1 2 3 4 5 下一页 尾页
零零教育社区:农/牧/渔/林业:交流

零零农业信息网

http://farm.00-net.com/

| 豫ICP备09039788号

Powered By 零零农业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