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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部分省市对有机肥推广补贴的做法


近年来,上海、北京、江苏、浙江等省市相继出台了农民施用有机肥补贴政策,鼓励和引导农民增施有机肥,有力地促进了化肥减量增效,提升了农产品品质,推进了种养循环。为做好我市有机肥推广工作,我站对各省市在有机肥推广应用中的做法进行了较系统总结,现简述如下。

一、补贴对象由生产者、使用者到使用者为主

上海市自2004年起率先开展有机肥财政补贴,到2009年5年间对使用者、生产者均进行过补贴,主要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累计推广有机肥料49.5万吨,应用面积330万亩。2009-2011年有机肥补贴对象发生变化,全部拨付给肥料生产企业。2012年至今,补贴对象再次调整,以市内种植粮食、蔬菜等农作物的农业生产组织为主。北京市政府自2007年开始进行有机肥补贴,补贴对象一直是种植大户,以有规模、有组织的园区和生产基地为主,也包括分散的农户。江苏省自2006年起试点有机肥补贴示范,将有机肥生产企业作为主要财政补贴对象,2012年至今,省级财政资金直接补贴给农民。浙江省支持对象为推广使用商品有机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和农业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同时,近年山东、河北、福建、广州等地均是对购买使用有机肥的种植者给予政策补贴,鼓励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用量。

二、补贴标准由全额主导到差额引导

上海2004年补贴方式为统一采购,由上海市财政和地方财政出资,基本为全额。2009年前有机肥市场价约为400元/吨,市财政出250元/吨,区县出50~100元每吨,乡镇再出一些。2017年开始,对商品有机肥给予每吨200元补贴,加上区县补助,补贴标准仍为400元/吨。北京市政府自2007年开始,财政每年投入2000万元补贴资金,每吨有机肥补贴250元。2019年北京市投入资金1亿元,每年每亩地有机肥用量限额1吨,市级金额不超过480元/吨。江苏省自2006年起试点有机肥补贴示范,补贴标准200元/吨,其中省财政出150元/吨,市县财政补贴50元/吨,农民购买时,只支付零售价扣除财政补贴部分。2009年,江苏省财政安排4400万元用于商品有机肥补贴,2016年至今补贴标准为400元/吨。近年来,多地对有机肥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如山东省财政补贴100~300元/吨,示范县市补贴300元/吨。广东省广州市补贴标准为300元/吨,补贴最高不超过1吨/亩·年。河北省原则上按购买有机肥发票金额的50%进行补贴。浙江省对使用有机肥分一类地区200元/吨、二类地区150元/吨的标准进行测算,各县自行确定补助标准,但明确省补资金补贴额度不得超过产品单价的三分之一。

三、补贴方式由统采配送到农户自主采购为主

各地在有机肥补贴方式上,大多经历了统一采购到自主采购的方式。以前,有些省市采取政府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有机肥,由市、县级政府出资购买运输车,将有机肥直接送到农户手中;有些地方根据财政补贴额度和标准,农民购买时有机肥时,只支付零售价扣除财政补贴部分,如江苏农户在购买有机肥时每吨支付金额不超过370元,补贴资金直接支付给生产企业。目前,各地有机肥补贴程序多由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制定,县农业农村部门通过公开遴选确定供肥企业,建立供肥企业目录;补贴对象暨种植户自愿向所在地乡镇农技部门申报,肥料用户与供肥企业间双向选择的方式,全额支付有机肥货款;逐级验收、审核后报县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等方式直接拨付给补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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