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出台新版《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记者 李杰本报讯(记者 李杰)近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条例》强调建立健全生态修复制度,因地制宜建设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工程,全面禁止猎捕、杀害、交易、运输、加工和食用陆生野生动物,推进机制和制度建设,全面统筹落实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走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
《条例》注重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障生态安全。《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生态修复制度,因地制宜建设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工程,依法依规实施退耕还林、退耕还草、退耕还河(湖)、退耕还湿、轮作休耕、轮牧休牧,开展国土绿化和水土保持,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为落实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条例》加大环境违法处罚力度,明确了对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弄虚作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未及时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对重点排污单位违反自动监测和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的处罚、对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处罚。鼓励、支持法律规定的主体提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或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应当依法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并负担有关治理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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