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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种子条例》3月1日起施行,四大创新点你需知道


问:《广东省种子条例》作为广东种业管理的地方立法,有哪些创新性内容?

      顾幸伟:《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是种业管理的根本大法,《条例》作为地方立法,本着与上位法不重复,不冲突,顺应种业发展形势,促进行业发展需要,契合广东特色的原则,主要有几方面的创新内容:一是设立作物常规育种后补助制度;二是创设品种评定制度;三是明确特殊种子的许可条件;四是加强网络销售种子的监管。

      这些创新条款的制定,对充分调动育种者的积极性,推进种业科技创新,促进良种选育和推广,规范种业市场秩序,保障农林业生产用种安全,维护用种者的合法权益,从而促进广东现代种业的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问: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销售种子日益增多,怎样才能合法地在网络上销售种子,要具备什么资质?要注意什么问题?

      顾幸伟:在网络上销售种子的要求和在线下销售种子的要求是一样的,有两个途径。一是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在网络上销售;二是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但属以下三种情形,并在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了的,也可以在网络上销售种子。

      1、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书面委托销售种子的;

      2、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

      3、持证种子企业在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设立的分支机构。

      在网络上销售种子,应当注意在销售网页的明显位置显示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文件,建立和保存经营档案,并向购种者提供购货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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