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记者从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获悉,日前,中共贵州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关于推进春季农业生产和农业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措施》,并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州)、贵安新区、各县(市、区)和省直有关单位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加快推进春季农业生产,支持农业企业尽快复工复产,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贵州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发展。
据了解,《政策措施》共13条,涉及项目资金、临时储备、企业减负、金融支持、用工保障、防疫物资等政策,措施具体,针对性强。主要内容如下:
一、对农业龙头企业或合作社按照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相关文件申报,已完成市级立项和实施方案批复的坝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省农业农村厅提出方案后省财政厅及时预拨奖补资金50%。对已经省农村产业革命领导小组同意立项建设、且符合奖补条件的12大农业产业项目,可预拨不超过奖补额度50%的补助资金;对按因素法分配的资金,主管部门要抓紧提出资金分配方案,财政部门及时下达资金。3月底前,省级下达一批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和省级重点产业专项等资金。
二、指导各地结合辖区家禽养殖、消费需求等情况,设置符合环保、防疫条件的家禽临时集中屠宰点,并派驻官方兽医负责集中检疫。支持养殖企业开展禽肉、羊肉临时储备,按照 4个月一周期,帮助养殖企业将压栏家禽、肉羊屠宰后租用冻库储备,所需储备费用由企业承担50%,省级财政整合资金补贴50%。
三、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农业中小微企业,可以免除或减半征收1月至3月的房租;对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其他农业中小微企业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具体收取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邮政快递企业在产地进行的分拣包装、冷藏保鲜、仓储运输、初加工等生产活动,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对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电、水、气费用,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在疫情解除后2个月内由企业补交缓缴的各项费用。
五、自2020年2月起,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对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6月底前,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可不作逾期处理;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缴存职工,可根据其实际需求合理确定租房提取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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