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以小农户生计改善为目标构建全方位的支持与服务体系。农民始终是发展的主体,制定农业科技政策必须基于这一前提,发育出用户导向型的农业科技开发与推广机制,改革现有农业推广内容和运行机制,为农民提供全方位的支持与服务。
要动态持续引导合作社规范发展。开展“空壳社”清理行动时,应合理界定清理范围,分类处置,畅通退出机制。更为重要的是,加强宣传教育和意识指导要常态化,要做实合作机制,加强信誉管理,建立合作社发展动态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不断在探索中提升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水平,确保合作社的发展有实效、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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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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