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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承诺合格需要“农安信用”背书


  答:加快推进农安信用工作,通过对主体信用档案和失信行为进行网上公示,让诚信守法的理念深入人心,让失信者无处遁形,逐步形成“交易决策先看信用、产品入市先查信用、消费选择先扫信用”的新格局,倒逼生产经营者从以往不敢违法,到不愿失信,再到自觉、主动诚信生产经营的转变,最终形成以市场约束间接淘汰失信生产经营者的良性循环。

  建立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守信者在产品认证、立项审批、奖补申请、信贷融资等领域获得便利,让失信者在行政许可、政府补贴、金融保险等领域受到限制,解决以往通过强力监管和高压执法所不能啃下的“硬骨头”。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能够运用信用评价结果对主体进行风险分级,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针对性强的监管措施,把有限的监管资源配置在需要监管的重点环节、重点对象,以提升监管效能。

  农安信用的建设,能够让消费者通过服务平台,或扫一扫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上附加的二维码,及时掌握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状况和全程追溯信息,并为消费者提供信用验证和消费维权服务,实现信用共治共享,有效解决消费者、生产者、政府三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增强生产经营者的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让消费者敢于消费、放心消费,使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

  下一步,农安信用工作需要重点抓好四个方面:一是引导主体“立信”。健全主体信用档案是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的基础和前提,各地要逐步将原有纸质化信用档案转为电子化,逐步归集、整合至信用服务平台。二是开展科学“评信”。对归集的电子化信用档案进行分析、比对,进一步优化完善评价准则和评价模型,使得信用评价结果更加客观地反映出一个主体的综合信用水平。三是透明公开“示信”。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服务平台是对原有农业农村部“农安信用”频道的升级改版,除了保留原有政府公开信息外,还要向社会常态化公开主体的信用信息和评信结果。四是探索创新“用信”。“信用+”服务是信用记录加工后的增值产品,其应用决定着农安信用工作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必须创新推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多场景应用,发挥出信用的作用和价值。

  农安信用是一项创新性工作,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要有法律依据,目前已经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写入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修订草案中,但还要进一步明确三点:一是要在法律中明确国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制度;二是要在实施条例里面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的部门责任和协调机制;三是要通过制定具体的配套制度,明确信用报告应用、失信惩戒范围和信用修复程序等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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