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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城乡规划条例》2020年4月起施行


《兰州市城乡规划条例》2020年4月起施行 记者 吴晓燕 鲁明

  本报讯(记者 吴晓燕 鲁明)记者日前从甘肃省兰州市人大常委会获悉,兰州近期公布的《兰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将于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兰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介绍,改革开放以来,兰州在城乡发展方式转变、城乡功能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居环境品质提升等方面取得了新的成效。该《条例》共七章、八十条,包括总则、规划的制定与修改、规划的实施、城市特色保护、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学习借鉴北京城市城乡规划条例,对兰州市的规划定位进行了表述,从当地国土空间规划属于甘肃省国土空间规划的子规划,从国家层面对兰州城市发展的定位,从兰州是甘肃省的省会等方面对兰州规划作出了定位。《条例》专门对城市特色保护涉及的市域保护、城市风貌保护、重点区域特色保护、城市旧区与新区、保护专项规划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条例》针对兰州城乡规划存在的旧城改造实施困难、规划动态评估缺失、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无法保障、代征公共用地、司法执法以及市政公用服务单位配合不够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旧城改造、规划动态评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禁止擅自改变、代征公共用地、司法执法配合、市政公用服务单位配合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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