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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药步入“严监管”时代


新政策的解读,也吸引了国际专业人士的关注。

新政策的解读,也吸引了国际专业人士的关注。

企业与专家交流。

企业与专家交流。

□本报记者胡元珏

编者按  2017年被称为农药行业的政策之年,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及其配套管理办法陆续出台,行业由过去的工商、质检、环保、安监、农业等各部门多龙治水转变为由农业部门统一监管。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对产品登记、生产、销售、追溯等环节提出了哪些新要求?农药生产企业以及农药经销商又该如何顺势而为?9月12日,几位参与起草新条例的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的专家在出席第十届中国农药论坛期间就条例中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解读。

登记:提高准入门槛

国外一个农药产品专利期刚过,就蜂拥而上申请登记,是多年来国内农药企业的真实写照。

以巴斯夫公司过期专利产品吡唑醚菌酯为例,一个前几年很少在业界提及的杀菌剂,2015年开始突然升温,2016年甚至出现了高温不退的局面:2015年6月20日该产品专利到期后,国内企业就紧随其后申请登记。中国农药信息网显示,在短短的2年内,先后有59家企业获得了吡唑醚菌酯的原药登记证,总量达到了281个(单剂151个、混合剂型131个)。

与吡唑醚菌酯的案例类似,在中国农药信息网输入“阿维菌素”、“吡虫啉”、“高效氯氰菊酯”等活性成分后,其登记产品数量都在1000个以上。今年6月29日,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司长曾衍德在参加《农药管理条例》和5个配套规章培训会上给出了一组数字令人警醒:当前,中国的农药产品约有35000个,但同质化比例超过90%,平均1个有效成分就有40多个产品登记。减少重复无效产品的大量涌入,成为今后监管的一个重点。

农药产品获得登记后才有可能进入终端消费市场,而适当提高登记难度,压低登记数量,自然成为降低产品同质化的应有之义。对此,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监督管理处处长刘绍仁表示,1997年出台的老条例将农药登记分为临时登记和正式登记,临时登记的门槛低于正式登记,这是为适应当时试验示范、试销的需要,为解决农药产品短缺、满足农业生产需求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中国农药供求形势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新《条例》取消了临时登记,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登记门槛,有利于确保农药产品的有效性,把好产品准入关。

与以往的政策相比,此次新修订的《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对制剂产品整合提出了具体要求,即企业申请登记时,相同有效成分和剂型的单制剂产品的含量梯度不超过3个,有效成分和剂型相当的混配制剂配比不超过3个,相同配比的总含量梯度不超过3个。有专家预计,仅此一项就可以使新增产品的数量减少约20%。

此外,目前国内登记的很多农药产品很多是使用10年以上的老产品,长期处于“超龄服役”状态。对此,刘绍仁介绍说,今后农业部将视这些产品的具体情况,组织开展周期性评价,对长期不生产、失去防效、且风险又高的农药产品直接注销登记。

经销:交给胜任的人

提到农药产品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生产企业常年与之打交道,并不陌生。但如果你问:“知道今后农药销售要持证上岗吗?”估计能够准确、完整回答这个问题的人不多,即使是卖了一辈子农药的经销商和零售商也未必能说得清。

“在国内销售农药的自然人和组织,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6月21日,当业界关注的《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在农业部官网现身后,随即被多家行业媒体转载,而记者阅读各家微信公众号后面的留言反馈时注意到,“去哪儿、找谁、怎么领?”成为业界最关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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