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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药步入“严监管”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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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农业部出台了《农药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简称“审查细则”),各省农业部门将据此制定所辖区的具体申领细则。

农药生产企业提交申领生产许可证的资料后,各省农业部门将组成农药生产许可审查小组进行审核。小编提醒企业,近期要密切关注各省农业厅官网的最新动态,在提交申请材料前弄清几个关键问题:

第一,申请生产许可证,先看所在的园区够格吗?

【提醒】农药生产许可审查表企业基本情况中有一项“生产地址”,企业在填写地址时要与营业执照上的地址相同。

此外,企业所在化工园区的级别很重要。因为,同一家化学农药企业,如果新增厂址或者改变生产地址,所进入的园区要求不同,这是审查中的重点。

按照《审查细则》要求,某化学农药企业新增厂址,企业就需要在省级以上化工园区建厂;而如果这家企业只是改变原有厂址(如搬迁),只需要进入市级以上的化工园区。

第二,企业已拿到某杀菌剂产品的水分散颗粒剂后,如果再想生产同剂型的除草剂,是否需要再申请?

【提醒】按照《审查细则》要求,原药按照品种申请,制剂按照剂型申请。因此,剂型不变的话,不需要重新申请。

第三,企业可以同时申请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原药品种或制剂产品吗?

【提醒】《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并没有明文规定“一次只能申请一个品种或产品”,而《审查细则》细化为:企业可以同时按品种、剂型分别申请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农药品种或剂型。

第四,所有农药企业都要实地审查吗?

【提醒】8月1日后,国内农药企业第一次向所在省的农业部门申请生产许可证,属于《审查细则》中规定的“首次申请农药生产许可证”,都要接受所在省审查组的实地审查。

拿到登记证5年后,如果化学农药企业出现改变生产地址、扩大生产范围、书面审查技术评审、重新申领生产许可证等情况,还要再次接受实地核查。

第五,如果企业拿不到生产许可证,已经得到的登记证怎么办?

【提醒】按照现行《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如果无法拿到农药生产许可证,企业就不再属于农药生产企业,这意味着企业失去了申领农药产品登记证的资格,原有的产品登记证到期后将被农业部门注销,无法续展。

第六,之前工信、质监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到期后,能否延续?

【提醒】工信、质检部门原有核发的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依然有效,但到期后就需要重新向农业部门申领,不存在延续问题。

此外,一位参与起草《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专家建议,农药企业在原有证件有效期内就可以准备向农业部门申领新的生产许可证,不必等旧证到期后再申领,否则一旦无法顺利拿到新证,企业就将陷入无证生产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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