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农业部新闻办就《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关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张红宇介绍了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国家发展改革委农经司副巡视员许正斌共同出席发布会。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近年来,随着现代农业深入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各类服务组织蓬勃兴起,数量超过115万,服务领域涵盖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各个产业,涌现出全程托管、代耕代种、联耕联种等多种服务方式。
“谁来种地”“怎么种好地”
张红宇说,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对于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改革开放近40年来,我国工业化、城镇化深度推进,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进城,2016年农民工总量已经达到2.81亿人,“谁来种地”“怎么种好地”已经成为全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这个背景之下,中央提出要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发挥其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引领作用。为此,2014年中央出台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2016年出台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今年又出台了《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经营制度改革入手,一方面推动土地经营权流转,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土地集中型规模经营,解决“谁来种地”的问题。另一方面,着眼于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培育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实现服务集中型规模经营,来解决“怎么种好地”的问题。
近年来,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对于更好地将普通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由于我国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还处于发展初期,服务组织规模小实力弱、对普通农户带动力不强等问题仍很突出,特别是随着农村劳动力大量减少、老龄化现象日益凸显,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办起来不合算的事情越来越多,迫切需要加快培育各类服务组织,大力发展面向广大农户的农业生产性服务。
“谁服务”“怎么服务好”
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张红宇表示,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都有对农民提供服务、为自身提供服务的功能,但他们的定位有所区别。
农业的新型经营主体是多元化的,表现形式也多种多样,总体上看大约有四大类:第一类,家庭农场87.7万家。第二类,农民合作社现在有193万家,既有生产型合作社,也有服务型合作社。第三类,产业化经营组织41.7万家,其中龙头企业13万家。第四类,社会化服务组织115万家。这四大类主体在实践中,一方面自己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为他人提供相关的服务。不同主体在现代农业中有不同的分工和定位,家庭农场产权关系清楚、边界清晰、交易成本很低,最适合直接从事农业生产活动。但是要帮助农民,特别是帮助弱势农民,合作社是个很好的组织形式,大家在这里面得到共赢、得到共同发展。要推动农业结构性调整,聚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特别是提供更多满足城乡居民消费所需的高端农产品、差异化农产品、品牌化农产品,就需要培育壮大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它的定位就是提供各种生产性服务,促进农业节本增效。要立足不同主体的功能定位,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促进各主体多元互动、功能互补、融合发展,为推动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夯实组织基础。
关于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服务领域,张红宇说,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是个崭新的概念,《意见》聚焦了从田间到餐桌整个农业产业链条,涵盖了全部生产环节的相关服务内容,应当成为独立完整的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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