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试行)(征求意见稿)》,以替代现行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
新标准制定了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两级标准:风险筛选值和风险管制值。以此为依据,按照土壤中所检测出的污染物含量,酸性、中性、碱性农用地将明确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共3种类型。
土壤污染物含量处于什么的水平才是低风险、安全健康的农用地?新标准是否会对现行的有机肥、生物有机肥中关于重金属的限量指标产生影响?记者对此进行了梳理。
农用地实施3级分类管理
我国农田土壤污染形势严峻。2014年,由环境保护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指出,全国耕地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9.4%,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13.7%、2.8%、1.8%和1.1%,主要污染物为镉、镍、铜、砷、汞、铅、滴滴涕和多环芳烃。
新标准的制定,旨在落实“土十条”的规划任务。2016年5月,“土十条”正式颁布实施,要求“2017年底前发布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农用地将按照土壤污染程度,结合农产品协同监测情况,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实行分类管理。
农用地到底如何划分?环境保护部在同期发布的《新标准编制说明》中表示,农用地按照风险筛选值、风险管制值这两级标准来确定类别。当土壤中污染物低于风险筛选值的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类;土壤中污染物介于风险筛选值和风险管制值之间的农用地划为安全利用类;土壤中污染物高于风险管制值的农用地划为严格管控类。其中,安全利用类的农用地中的农产品存在超标风险,具体需要通过结合农产品质量协同调查确定,一般可通过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达到安全利用。
土壤重金属明确限量指标
当前,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物主要包括镉、汞、砷、铅、铬、铜、镍、锌。其中: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污染物主要是镉、汞、砷、铅、铬;影响农作物生长的污染物主要是铜、镍、锌。
现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土壤污染物指标有10 项,包括8 种重金属(镉、汞、砷、铜、铅、铬、锌、镍)和2种有机氯农药(六六六、滴滴涕)。而在新标准中,增加了致癌物---苯并[a]芘指标作为选测项目。
新标准重点以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主要目标,兼顾保护农作物的正常生长和土壤生态的良性循环,分别推导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作物生长、土壤微生物的土壤污染物阈值(或临界含量),作为土壤筛选值的确定依据。
在新标准中,按照农田土壤pH的不同,分别规定了不同重金属的污染风险筛选值、污染风险管制值。整体来看,土壤酸性越强,所限定的污染风险筛选值、污染风险管制值愈加严苛。以pH低于5.5的土壤为例,重金属镉的限量指标为0.3mg/kg,远低于pH超过7.5的碱性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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