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在大型企业、上市公司中是热门话题与首要任务,农资经销商群体不仅远未达到上市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分离的程度,也远未有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公司机关。但从私人企业的角度来看,以权力配置为基础的公司治理制度对于维护"公司合伙人"各方权力的存在和实施是十分必要的。
对于任何一个公司来说,公司治理的核心皆是强化管理层的职能、运作与任务、以及寻找和确定最适合市场的实用模式。公司治理不仅是正常情况下的企业运作问题,更涉及如何控制风险、应对外部压力及摆脱困境,因此农资经销商应从一个比较长远的角度来看待自身的公司治理问题。
从权力制衡到决策科学
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的基础是公司的权力配置,即无论是所有者还是经营者都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尽管不少农资经销商还处在夫妻店的原始阶段,但随着自身发展,不可避免地要引入合作者,或者说成立二次创业的团队。
二次创业团队的"股东"们以其投入的资产对公司拥有所有权并承担有限责任,同样也分享公司的利润。尤其在复杂的人情关系环境影响下,创业"兄弟连"和股东式"中国合伙人"的不同角色,在利益和情感的纠葛下,产生出的结果往往是中国式政治。
任何组织中都会产生政治,政治的产生无非包括个人抱负、个性冲突、对组织未来发展的不同态度、对人员的保护等。当需要一致的意见和团队合作时,有效的领导需要利用政治来开展工作。尽管不存在简单的办法来管理政治,但管理层之间的私人关系是至关重要的。当这种私人关系由于某些原因产生腐蚀作用时,则需要迅速处理。
然而公司却不同于封建王朝,一国甫立基本是站在"垄断经营"的层面,农资经销商和种子企业面对的则是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兄弟相争于内,很难共御辱于外。历朝历代无数英雄末路的故事中,台词大多数是慨叹时运不济,或者兄弟误我,但实际上拿他们和最终的成功者相比,最大的区别在于权力应用的差异,或者说利益分配方式的差别。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刘邦和项羽、朱元璋和张士诚,从这些成功者的创业历程来看,"公司治理"并不是为制衡而制衡,保证合伙各方利益最大化才是最有效途径。
衡量一个治理制度或治理结构的标准应该是如何使公司最有效的运行,如何保证各方面的公司参与人的利益得到维护和满足。因此,科学的公司决策不仅是公司的核心同时也是公司治理的核心。因为,公司各方的利益都体现在公司实体之中,只有理顺各方面的权责关系,才能保证公司的有效运行,而公司有效运行的前提是决策科学化。
因此,公司治理的目的不是相互制衡。至少,最终目的不是制衡,只是保证公司科学决策的方式和途径。
从治理结构到治理机制
包括大型企业和上市公司在内,传统公司治理大多基于分权与制衡而停留在公司治理结构的层面上,较多注重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层经营者之间的制衡关系。因此,多数公司治理是侧重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方面。
然而,在现实市场竞争条件下,仅仅注重"内修"很难取得竞争优势,现实中所要具体解决的问题就是决定公司是否被恰当的决策与经营管理。公司的有效运行和决策科学不仅需要通过令公司高层发挥作用的内部监控机制,而且需要一系列通过投资方、科研机构、产品市场和社会舆论来发挥作用的外部治理机制,如主动推行国标地标、共同研发新品、推广新技术和引导行业舆论等。
现实中的涉农中小企业主大多有强烈的主人翁精神以及物质财富积累习惯,但这样的思路仍然将公司治理的范围聚焦在公司内部。不过事情正在渐渐起变化,在现代商业思维不断熏陶下,越来越多的企业主开始理性地注重为消费者和员工服务。
在探讨公司治理主体之前,我们有必要先回答一个问题,即公司是谁的?
从传统的角度来说,股东是理所当然的所有者。这样的思维框架下,农资公司在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过程中,趋利避害的行为往往损害的是农民消费者甚至是公司内部员工。从暂时利益来看,这么做确实可以保证企业生存下去,甚至获得一些超额回报。但从长远的资产投资回报角度来看,支撑现代公司资产概念的不再是唯一的货币资本,内部的人力资本和外界的产业环境成为不可忽视的因素。公司是社会的公司,社会中公司广泛的利害相关者对其生存与发展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由于利害相关者的利益与公司息息相关,公司就必须体现他们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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