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农资价格监测,实时掌控农资价格。加强化肥等农资价格监测工作,对于提高政府对化肥市场调控和价格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和预见性十分必要。价格监测部门要在春耕、夏播期间加强对国内化肥生产、销售、运输和库存变动情况进行监测,及时掌握化肥市场运行动态和价格变化趋势,为政府决策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议,确保化肥市场平稳有效运行。
(三)严格执行规定,保持价格平稳。严格执行省物价局《关于2006年进一步加强农资价格管理的通知》。省内化肥、农药、农膜等销售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政府指导价格执行。差价率按实际进价不得高于3%,零售企业差价率按实际进价计算不得高于1%;对未实行限价措施的碳氨肥、磷肥、复合肥等化肥品种以及农药、农用膜的价格必须采取提价申报制度;在省内经销应以实际出厂价为基础计算,不得进行三次批发,同城不得二次批发(以县为单位)。从省外化肥生产企业以出厂价购入的,在省内经销应以实际出厂价为基础计算,不得进行三次批发,同城不得进行二次批发。从省外经销单位购入的化肥,在省内销售只能进行一次批发。批零兼营企业直接零售只能加一道环节,最高为3%。
(四)整合农资市场资源,合理布局销售网络。应整合农资销售市场,借鉴超市连锁店形式,以便民为原则,从县城到乡村,合理分布销售网点,重点加强乡村级销售网点建设,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统一服务规范,用连锁经营畅通农资流通渠道,方便农民放心购买农资。
(五)建立化肥淡储旺销调节机制和信息发布机制。化肥销售有着明显的季节性,建议地方政府建立健全“淡储旺销”的供需调节机制,平抑市场价格。建立农资的生产、运输、成本、销售等环节的信息发布机制,让农民及时掌握农资市场运行状况和价格变化动态,买到货真价廉的、称心如意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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