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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资的发展史


说起山东就不能不说山东农业,说到山东农业就不能不说山东农资。山东农资的历史故事就是我国农资发展的历史。新中国建立后,随着工业生产的发展,山东省为了加速发展农业生产,有计划地安排农用物资生产的工业项目,50年代创办农药、化肥工厂,60年代中期开始试制农用塑料薄膜,到80年代农用薄膜在全省已得到普遍推广和应用。这些农用物资投入农业生产,极大地提高了山东农产品产量,为山东成为农业大省做出了贡献。

  化肥供应由奖赏变为高进高出

  在新中国建立初期,山东农村使用化肥量很少,来源主要依靠进口和中央调拨。50年代后期则开始建厂生产,经过30多年的发展,已建成大中小型配套,品种规格较齐全的化肥企业。因此,在经营上就应建立逐步稳定的渠道来更好地管理企业。于是从1952年遵照中共中央决定,化肥由供销社统一经营,并陆续建立了专门经营农业生产资料的机构,逐步形成了省、县、基层社三级经营体制。60年代化肥生产、供应的体制是:在化肥经营环节上有所分工,省供销社农业生产资料公司负责收购省管化肥厂的产品,统一分配供应;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经理部)就地收购县化肥厂生产的产品;基层供销社对农民直接供应,另外化肥厂也自销一部分。从60年代起,化肥的分配和调拨逐步纳入计划轨道,实行以收购农产品奖售化肥和一般用肥相结合的分配原则,对国家统一分配的化肥和省管化肥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省计委制定分配计划,分季下达,年终结算,省供销社根据计划每年将分配资源,包括国家分配山东省的计划指标(棉花奖售、换粮、一般、专项、外贸、救灾用肥等),连同省内地产化肥由省统一分配部分,统筹安排,首先保证收购农产品奖售兑现,其余部分照顾主要棉产区、山区、黄河滩区和用于救灾等。但80年代以后,化肥供需矛盾日趋尖锐,一度出现多头经营,市场混乱。因此当时为了保护农民利益,国务院决定从1989年1月1日起, 对化肥、农药、农膜由各级供销社实行专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单位,结合技术服务所用小量化肥、农药、农膜,由县农资公司按对基层社的调拨价供应,农业技术推广单位按统一零售价转售给农民。
  山东化肥曾经使用过有奖销售的办法,不过那时候的有奖销售与现在的不太相同。1955年前,化肥处于试验推广阶段,采取先予拨后结算,先试验后推广的方式。当化肥的增产效果逐步被广大农民所认识后,曾出现供不应求的情况,于是国家规定,化肥优先供应棉产区、经济作物区和高产粮区,并照顾历年有施用习惯及交通条件较方便的地区。从1961年起,国家对农副产品实行奖售政策,化肥被列为奖售物资。最先开始是购粮奖肥,1962年后逐步扩大到棉花、麻类、烤烟等29种农产品。但到了1967年奖售农副产品的品种减少到17个。由于奖售方法逐步完善,奖售标准在不同年份也有所调整。1970年国家对化肥实行“统一计划,差额调拨,超产留用,一年一定”的办法,鼓励地方增产留用,增加对农民的化肥供应。随着生产的发展,奖售范围又逐步缩小,奖售标准逐步降低,1973年奖售农副产品由国家规定统一标准,由过去的“斤棉斤肥”改为“百斤皮棉奖售化肥70斤,除棉花奖售化肥由商业部专项拨付,外贸专项用肥由外贸部直接拨付外,其余由地方统一安排。到了1982年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对化肥的需求量也持续增长。为弥补化肥资源的不足,于是国家决定计划外进口一部分化肥,采取高进高出的办法供应给农民。
  谈到山东化肥的生产历史,让我们首先从氮肥说起。1958年在化工部支持下,山东在济南和明水分别建立年产5万吨和2000吨的合成氨装置, 同年又在历城和济南分别建立年产800吨合成氨装置,于1960年-1963年期间试产成功。到了1965年山东省政府成立小氮肥建设领导小组,确定每年拨出专项资金和物资,组织制造年产3000吨型的成套设备,采取就地建厂、就地生产、就地使用和分期安排,当时是建一个成一个,很快就发挥了效益。从1966年到1976年又先后建成济南、鲁南、齐鲁石化一厂、二厂等4座大中型氮肥工厂。 1979年开始贯彻中共中央“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对化肥厂的调整整顿实施“建大、扩中、改小”的发展战略,关、停、并、转了部分小氮肥厂,加快了以发展规模经济,提高技术装备水平、产品质量档次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改造步伐,并引进了部分国外先进技术,从而使氮肥生产登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到1990年底,全省已有氮肥企业90个,年生产能力达到158万吨,年产量126万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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