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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安全仍是社会关注焦点


在上月结束的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如何确保农资安全、避免农民的利益受到侵害,是与会代表议案关注的焦点之一。
  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铁岭市市长张竞强分析认为,假农资屡禁不止、花样翻新的主要原因有三个: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行为还不规范;农资市场发育不完善,流通环节过多,营销网络不健全;个别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普遍存在以罚代刑现象。要从根本上维护农资安全,关键是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从生产和经营两个环节入手,强化农资市场准入机制,提高门槛,强化监管,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力争尽快形成一些大的、著名的品牌公司,让老百姓买得放心。另外,张竞强建议国家建立一条绿色法律追究通道,使农民利益因假冒伪劣农资受损时,能得到优先受理,优先侦查,优先审判。
  来自安徽的全国人大代表吴大香在调研中发现,目前全国有数万家种子公司,市场竞争混乱,监管力度不够,他建议修改《种子法》,进一步提高市场准入标准,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力争在一两年内形成一些大的、著名的民族品牌,让老百姓放心购买。
  河南省刘志华代表建议,当前应该在全国建立一套各地都能共享的农资信息沟通体系,一旦发现假冒农资,各地都能在第一时间知道,让假冒农资无处可逃。
  湖北省代表周家贵说,国家有关部门应当认真研究如何遏制农资涨价的问题,从改革和完善农资价格调控机制、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对农资生产企业实行优惠政策、完善中央和地方两级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制度等方面力求解决这个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射阳县农技推广中心副主任姜德明建议,消费维权应向农资领域延伸。他认为,农资市场是农村最大的消费市场,2005年全国质检部门共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案件3万余起,查获假冒伪劣农资货值3亿元。主要集中在农药、农机、种子、化肥、饲料等领域。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4条关于“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的规定,已远远不能适应如今飞速发展的新形势,应单独增设农业生产资料的投诉处理条款,明确农资产品的产、销责任和维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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