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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规范今春种子化肥等农资价格


日前,市物价局下发《关于2006年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今春化肥等农用物资价格。
  通知规定,各化肥、农药、农膜等经销企业具体销售价格要由物价部门核定,批量作价。各经销企业每进一批化肥应到物价部门核定一次价格方可销售,未经当地物价部门制定出厂价格而自行定价销售的,按价格违法行为对待。
  通知还规定,批发环节加价不得高于3%,零售环节加价不得高于1%的规定,利息、运杂费另加。批发企业最多加至二道环节,不得三次批发,如果发生一次批发只能加一道环节。
  为规范价格管理行为,便于价格监管,物价部门为农资经销企业核定销售价格后应出具加盖本部门公章的书面批复文件。对于进口的磷酸二铵,以口岸至省内铁路第一到站批发价为基础。最终零售价格不超过加一道批发3%和一道零售环节1%的价格(加合理利息、运费)。种子的价格由各县、区结合本地区的种植品种和市场行情自行制定。
  据悉,今春我市继续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农资销售“五制”制度。一要建立“价格备案制”,按照相关政策对农资价格进行备案、审核。二要建立“提价申报制”,随时掌握市场价格情况,防止价格异常波动。三要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制”,促进公平、透明交易,保证农民利益不受侵害。四要采取“责任包干制”,加大检查力度,落实检查责任。五要充分运用“举报奖励制”,调动全社会参与农资价格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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