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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切实加强农资价格监管


    控制化肥出口也是增加国内可供资源总量,平抑国内化肥价格的一条重要措施。今年将继续实行对尿素、磷酸二铵等主要化肥产品暂停出口退税的政策。   

    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去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多次组织开展全国化肥等农资价格专项检查,派出督查组赴各地检查化肥价格及有关政策落实情况。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大力开展化肥等农资价格专项检查,依法查处了一批价格违法行为,公开曝光了部分价格违法典型案件。为推动各地检查工作深入、有效开展,切实维护春耕期间化肥等农资价格稳定,3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再次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大价格检查力度稳定化肥等农资价格的通知》,对春耕期间全国化肥等农资价格检查工作进行了重点部署。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突出对化肥生产和经营两个环节的价格检查。一要加大对化肥生产企业出厂价格检查力度。通知已部署了分级检查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和责任,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化肥生产企业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生产企业是否存在突破政府规定的最高限价,以及采取价外加价、价外收费、一货两款、通过下属单位销售化肥等手段变相涨价的违法行为,从源头上依法查处化肥乱加价、乱收费行为。二要加大对化肥流通企业销售价格检查力度。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制定流通环节检查方案,分片落实,责任到人,对化肥流通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保证流通环节价格检查到位。各地可采取巡查、回访、提醒、告诫等多种方式,密切跟踪化肥市场价格动向,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组织经营者进行价格自律活动,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和农村价格监督网络的作用,及时处理各种乱涨价行为。   

    开展化肥等农资价格检查是落实国家化肥价格政策的重要环节,也是稳定化肥价格的重要保障。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做好春耕期间化肥等农资价格检查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抓紧落实通知提出的各项部署。要加大对化肥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对查出来的乱涨价行为,一经核实,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对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屡查屡犯的价格违法行为,要公开曝光。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各地检查化肥生产经营企业情况,以及组织开展农资价格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和抽查;各地也要加大化肥价格督查力度,推动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六、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和舆论引导   

    当前保证化肥等农资供应,稳定春耕化肥等农资价格工作的难度较大,任务很重。各地发展改革、价格部门和生产主管部门要在认真总结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针对本地区还存在的重大问题,提出具体的措施和意见,并及时向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汇报。在思想认识上,要克服畏难、厌战、松懈的情绪。在实际工作中,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农资价格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抓;要建立重要事项及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农资价格上涨速度过快、涨幅过大的苗头,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报告;春耕期间要派出巡查组,深入田间地头,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农民家里去;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督促各地、市、县坚决落实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的一系列农资价格政策。保证农资供应,稳定农资价格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共同支持和配合。各级发展改革和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农业、财政、商务、供销等有关部门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同心协力,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加强市场监测,加强信息沟通,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早发现、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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