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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将对进口化肥采取临时保障措施


本报讯(记者李宝)近日,越南工业和贸易部竞争管理局发布决议:自2017年8月19日起,将对越南进口的磷酸二铵和磷酸一铵采取临时保障措施,征收185.579越南盾/吨(约合81.65美元/吨)的临时保障措施税。该税政执行时限不得超过200天,即在2018年3月6日或终裁决定之后自动终止。

3月31日,越南政府收到对进口自其他国家磷酸二铵和磷酸一铵采取措施的提议,原因是进口化肥产品让国内生产商蒙受重大损失。随后越南政府收集资料,特别是2013年~2016年间进口化肥的数据。

越南工部采取临时保障措施的依据是世界贸易组织的防卫协定:保障措施应在进口货物大幅度增加对国内工业造成严重伤害时采取。越南政府关于贸易防卫和进口的法令第4条第1项也适用于该裁定。

据越南海关总署统计,2013年~2016年期间,全国每年进口100万吨~120万吨磷酸二铵和磷酸一铵。2016年,中国是越南最大的磷酸二铵和磷酸一铵供应商,供应超过92.1万吨,占越南进口总额的近84%。其次是韩国和俄罗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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