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近日宣布根据欧盟植保法规(1107/2009)批准登记了7种活性成分,其中杀虫剂2种,杀菌剂2种,植物生长调节剂2种,除草剂1种。所有活性成分都将于2014年7月1日正式列入附录1,失效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详细情况见下表:
种类 活性成分 公司 报告起草国 申请日期 杀虫剂 乙基多杀菌素(spinetoram) 陶氏益农 英国 2007 杀虫剂 三氟甲吡醚(pyridalyl) 住友化学 奥地利 2006 除草剂 thiencarbazone 拜耳作物科学 英国 2007 杀菌剂 valifenalate Isagro 匈牙利 2005 植物生长调节剂 s-诱抗素(s-abscisic acid) 住友化学 荷兰 2010 杀菌剂 吲唑磺菌胺(amisulbrom) 日产化学 英国 2006 植物生长调节剂 14-二甲基萘(14-dimethylnaphthalene) DormFresh 荷兰 2009 来源:EUR-Lex
对于乙基多杀菌素,成员国必须考虑对以下生物的风险:水生及土壤生物;大田非靶标生物;应用过程中及后续环境中的蜜蜂。
三氟甲吡醚只允许在永久结构的温室中使用,各成员国应特别关注对工人、地下水、鸟类、哺乳动物及水生生物的风险。
成员国必须考虑valifenalate对水生生物的风险。在吲唑磺菌胺登记过程中需考虑该物质对水生及土壤生物的风险。对于脱落酸,成员国必须确保水生生物的保护。
对于14-二甲基萘,成员国需特别注意保护经营者和劳动者再进入时和仓库检查过程中的安全。以及当活性物质从仓库释放至空气和水表时,保护水生生物和以鱼类为食的哺乳动物的安全。
对于thiencarbazone,成员国需考虑以下风险:当该活性物质在敏感地理或气候条件下施用时对地下水的风险;对水生生物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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