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鼓励生态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法国政府于2008年再次颁布了《生态农业2012年规划》,旨在提高生态农业产量,同时将生态农业面积扩大3倍,力争达到占可耕地面积的6%。这一规划提出的主要措施包括:第一,设立1500万欧元的基金,用于支持生态农业结构调整,形成产品生产、收购、加工、销售的渠道;第二,对从非生态农业向生态农业转变的农户提供免税等优惠待遇;第三,加强对生产部门的技术支持和对相关人员的知识培训;第四,在制定农业法规时,充分考虑生态农业的特性和要求,从政策层面上放宽限制;第五,在生态农产品消费方面,政府加强引导,目标是到2012年,使生态农产品的消费比重超过20%。
此外,为了推行标准化、规范化生产与加工,法国政府在《农业手册》中对农业生产主要环节的操作都做出了具体的规定,细化为99条。使农业生产严格按标准和规范进行。如农药、兽药、肥料、种子等生产资料的存放与使用均有严格的标准。存放要求规范上墙,实行分类、专用、封闭式管理,防止泄露与污染。使用要按指导进行。化肥、农药如果超标就要自行消毒或请专门的清污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兽药的使用必须有兽医的处方。为了保证食品的安全和质量,法国的农产品都具有可追溯性,在批发市场出售的农产品都要先经过市场质检部门抽样检验,然后才能分送到相应的摊位,入市的产品都有标签,标明产地、生产商和产品的各种必需数据,比如牛羊是哪家农场饲养的、出生日期、性别、加工时间、分割部位等都详细准确地标明。法国推行标准化生产与加工,不仅控制了农业的污染源,确保了农产品和食品的安全优质,而且还绿化、净化、美化了环境。
完善农业互助保险体系
● 进入21世纪以来,法国农业市场逐渐出现了以下几个特征:一是农业生产经营向更加专业化、集约化发展;二是农民从生产领域逐渐延伸至商业流通领域;三是农民逐步老龄化;四是农民教育程度普遍提高。
● 法国农业建立了完善、明晰的农业保险组织体系。
农业作为弱质产业,基本靠天吃饭,既要面对自然风险、技术风险,又要面对市场风险,农民对农业保险具有强烈的需求。因此,法国农业互助保险于十九世纪中叶应运而生。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虽然外部环境几经变换,时顺时艰,但如今已然具备了完善的法律体系和明晰的保险组织体系。
面对自然灾害,个体农民自发组织的互助保险社,是法国农业保险的雏形。
然而过于分散和力量单薄的互助保险社不能适应现代农业的保险需要。特别是随着大规模、集约化农业经营模式的普及,互助保险社已难以支付高额的自然灾害损失保险。因此,法国政府于1984年建立了农业灾害基金,对互助保险社难以承担的风险损失给予补贴。两年后,又成立了全国性的农业互助保险机构 ——法国安盟保险集团,专门经营农业保险业务。1990年,法国通过了《农业互助保险法》,从法律层面对互助保险社应保险的范围作出了规定,从而为农业互助保险奠定了法律基础。该法实施之后,农业互助保险在上世纪得到了蓬勃发展。
但随着农业生产和农业保险市场的变化,进入21世纪以来,法国农业市场逐渐出现了以下几个特征:一是农业生产经营更加向专业化、集约化发展;二是农民从生产领域逐渐延伸至商业流通领域;三是农民逐步老龄化;四是农民教育程度普遍提高,观念发生了根本变化。
为此,法国政府采取了新措施,进一步促进和完善农村互助保险的发展。第一,对农业保险实行“低费率、高补贴”政策。农民只需缴纳保费的20%至50%左右,其余50%至80%全部由政府负担。这种做法使农民有效规避了种植生产风险,充分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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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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