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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农药批零管理办法出台


日前,海南省出台了《海南省农药批发零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由此省内农药经营实行批发专营特许和零售许可相结合的制度。

据海南省农业厅人士表示,农药实行批发专营特许和零售许可相结合的制度,农药批发企业要向省农业厅提交书面申请,符合条件的由省农业厅会同省政府服务中心组织公开招投标,公示后确定中标资格;零售企业招投标参照农药批发企业招投标制度执行。取得中标资格的企业将从业人员培训名单递送至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参加农药从业人员培训班。

同时海南省还将出台各项配套制度,包括农药质量及药害事故赔偿保证金制度、政府指导价办法,设立各种表格范本,包括:农药从业人员培训申请表、农药经营许可申请表、农药经营行政许可现场勘查审查表、农药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及农药(批发、零售)经营许可证范本等。省农业厅和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对验收合格的批发、零售企业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

特别提示

《许可证》到期允许经营至今年底

为保证海南农药市场正常有序运行,确保农药经营体制改革平稳过渡,省农业厅、省工商局共同出台了过渡期农药经营管理标准,《农药经营许可证》到期的农药经营企业 (店),允许其在2011年12月31日前继续正常经营,12月31日后凡未重新取得农业部门颁发的《农药经营许可证》不得继续经营。

据了解,省农业厅、省工商局同时要求,《农药经营许可证》未到期的经营企业(店)在许可证照到期前也应当做好企业善后处理工作,不再设立过渡期。(罗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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