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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化肥官司”引发业内热议


本报讯 (记者 张四代郑红艳)5月26日,本报刊发了《化肥生产不规范管理再惹官司———宣威一化肥营销企业告赢农业局》报道后在业界引起了强烈反响,国家发改委、农业部、磷肥工业协会、化肥生产企业、基层农资经销商纷纷打来电话询问,热议“宣威化肥官司事件”所反映的一些问题。

中国磷肥工业协会高级顾问张永志表示,宣威化肥营销企业告赢当地农业局的案例反映了以下几方面问题:第一,“宣威化肥企业告赢农业局”的案例说明《肥料登记管理办法》与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内容重复,造成了多头执法、多头管理、多头审批的局面。第二,宣威农业局所依据的《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直接违反了国务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宣威化肥企业告赢农业局的案例也说明,鉴于执行《肥料登记管理办法》需要肥料生产、营销、使用等各方面人才,要完成此项工作,很多地方只能委托各地原农业“三站”的人员来实施,而一些“三站”人员一直在经营着肥料的生产和销售,在《肥料登记》执行中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很难做到公平、公正,在基层执行中很容易产生腐败。第四,宣威化肥生产企业实施肥料登记增加了企业和农民的负担。第五,化肥是安全、有效的肥料,长期的生产和使用实践证明化肥是不需要登记的。

据了解,云南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宣威经营部胜诉主要基于两点,即《宣威农业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的《肥料登记管理条例》没有上位法的依据,不具备法律效力,同时宣威农业局所作的处罚决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而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部长李昊峰认为,此次云南宣威这场官司的胜诉完全是偶然,是个案。

云天化国际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部长任亚杰表示,坚决支持化肥营销企业打官司。目前的肥料登记管理的确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比如现在的复合肥、复混肥登记制度,让很多有实力的大企业对于上这些产品项目望而却步,不敢去投入,有的即使投入上了项目,在配方上也不敢做得太多,因为产品登记耗资巨大不说,而且费时费力。这些都严重制约了配方施肥、平衡施肥、科学施肥在中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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