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已于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农药,增值税税率为13%。” (蔡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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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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