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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国化肥流通政策的历史演变看发展态势


中化化肥农大研发中心、华中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河北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 王利孙爱文马文奇 高祥照

(上接11月7日本版)

关税配额政策的演变

经过十几年艰苦卓绝的谈判,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WTO。为履行WTO承诺,对尿素、磷酸二铵、复合肥进口实行关税配额管理,钾肥进口实行自动登记制度。化肥进口实行国营贸易渠道和非国营贸易渠道两种代理方式。国家分配给国营和非国营贸易企业进口化肥关税配额的原则:尿素每年不少于10%的关税配额安排非国营贸易企业进口经营,磷酸二铵在加入WTO后的第一年不少于10%的关税配额安排非国营贸易企业进口经营,以后每年增加5个百分点,最终非国营贸易企业进口比例达到49%;复合肥在加入WTO后的第一年不少于10%的关税配额安排非国营贸易企业进口经营,以后每年增加5个百分点,最终非国营贸易进口比例达到49%。按照协议,每年发放上述品种的关税配额进口量,关税配额内进口量适用关税配额内税率(规定为5% ,实际执行为4%),超过关税配额数量的进口适用关税配额外税率(50%)。

2002年1月15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和海关总署联合下发了《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公历年度内,国家确定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化肥品种以及年度市场准入数量,在确定数量内的进口采用关税配额内税率,超过该数量的进口采用关税配额外税率,国家经贸委负责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的总量管理、发放分配、组织实施和执行协调。

2002年9月9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下发公告,对2002年的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进行调整。2003年8月27日,商务部就2003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的有关问题进行解释,允许未使用完的关税配额退还原国家经贸委授权的进口配额管理机构。10月14日,商务部公布了2004年化肥关税配额进口总量、分配原则和申请程序,并在当天公布了2003年化肥关税配额再分配结果。2005年1月5日,商务部公布了2005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的分配情况。12月30日,商务部公布了2006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的分配情况:磷酸二铵690万吨,其中国营贸易449万吨、非国营贸易241万吨;复合肥345万吨,其中国营贸易224万吨、非国营贸易121万吨;尿素330万吨,其中国营贸易297万吨、非国营贸易33万吨。2006年1月1日起实施最终配额量为690万吨;三元复合肥配额量为270万吨,每年增长5%,在2006年实施期结束前,配额增长率有待进一步磋商;国营贸易数量均从90%起,每年降低5个百分点,直至2009年降至51%。

总之,关税配额政策是在中国加入WTO这一特殊历史背景下,国家为了保证国内化肥供需体系而出台的政策,这项政策对化肥产业的影响众说纷纭,随着国内外一体化市场的发展,这项政策还会继续调整。

(未完待续)


点击支持一下 共有条评论 化肥 尿素 品种 市场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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