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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肥不合格广东农民每年损失2.4亿


本报讯 从广东省工商局获悉,目前广东农资产品流通市场上存在着严重偷工减料和蓄意牟取不当利益的生产企业和销售商,广东农民每年会因购买不合格化肥多掏2.4亿元。

据了解,目前广东化肥、农药产品的抽检将不合格产品划分为不合格C类(轻微)、不合格B类(一般)和不合格A类(严重)3个等级,实施不同种类和幅度的行政处罚。

在广东省工商局对2008年上半年全省化肥、农药产品的抽检中,有57种化肥属于A类不合格,B类和C类不合格化肥有54种。此外,有14种农药质量问题严重,质量问题轻微及一般的农药有36种。

天河一家农资公司的营销总监李志斌介绍,有的经销商家为了牟取暴利,甚至要求厂家生产A类不合格产品来销售。

该省工商局表示,对C类和B类不合格农药化肥产品可给予7日的回收整改期,责令其在期限内回收经销的化肥农药商品并对质量进行改进,超过期限后在市场发现仍有销售的才予以查处。而A类商品,则可以在第一时间进行查封和扣押。

(周赞辉黄秀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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