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新闻 > 农业科技种植技术

农业部:经营鲨鱼和蝠鲼须办许可证


图为:鲨鱼

  农业部、国家濒危办发出通知:

  日前农业部、国家濒危办发出通知:自2014年9月14日起,将路氏双髻鲨、无沟双髻鲨、锤头双髻鲨、长鳍真鲨、鼠鲨以及前口蝠鲼属所有种,按照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与其相关的一切捕捞加工利用行为均需依法办理许可证,各执法部门依据有关法规进行执法。在进口、出口、再出口以及海上引进以上物种及制品时,须申办《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海关凭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办理通关手续。

  去年在泰国曼谷召开的CITES缔约方大会通过了将路氏双髻鲨、无沟双髻鲨、锤头双髻鲨、长鳍真鲨、鼠鲨以及前口蝠鲼属所有种列入CITES附录II的提案,该列入将于今年9月14日起正式生效,同时大会还提出了关于如何管理从公海捕捞附录物种的“海上引进”决议。

  通知指出,此前已经列入CITES附录II并生效的还有鲸鲨、姥鲨、噬人鲨,同样按照规定执行。

  为切实做好上述物种履约工作,通知要求各省(区、市)渔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辖区内鲨鱼及蝠鲼,特别是列入附录Ⅱ的鲨鱼和蝠鲼物种渔获情况,依法为捕捞、收购、加工、经营利用企业办理经营利用特许证件。濒管办各办事处要主动与辖区海关进行对接,结合辖区进出口贸易特点,认真落实列入附录II鲨鱼及蝠鲼物种的各项履约规定,协助渔业、海警、海关等部门加强培训,联络专家开展物种鉴定工作,同时积极与辖区内渔业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做好履约衔接工作。

  各省(区、市)渔业主管部门应要求国内鲨鱼和蝠鲼的捕捞、加工、经营利用和出口单位在9月14日前上报现有涉及附录II八种鲨鱼和蝠鲼物种产品的库存量,由渔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有资质的单位)核实,并在10月15日前报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备案,同时抄送濒管办。对于其中涉及新列入附录II的五种鲨鱼和蝠鲼及其制品,可在限定期限内(自2014年9月14日起,冷冻肉、骨、皮等产品为两年,鱼翅等干制品为三年)按“公约前所获”产品依法办理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实施出口和再出口。

  对于2014年9月14日后所获的附录Ⅱ鲨鱼和蝠鲼及其产品,与其相关的一切捕捞、加工、经营利用、进出口和海上引进行为均需依法办理特许证件以及CITES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各相关单位在鲨鱼和蝠鲼履约工作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有关主管部门联系。


点击支持一下 共有条评论 路氏双髻鲨 野生动物 野生动植物 鲸鲨
零零教育社区:农/牧/渔/林业:交流

零零农业信息网

http://farm.00-net.com/

| 豫ICP备09039788号

Powered By 零零农业信息网